再讀《美學(三)(上)》筆記

再讀《美學(三)(上)》筆記


美作為精神的作品就連在開始階段也要有已經發展的技巧,大量的研究和長久的練習。既簡單而又美這個理想的優點毋寧說是辛勤的結果,要經過多方面的轉化作用,把繁蕪的、駁雜的、混亂的、過分的、臃腫的因素一齊去掉,還要使這種勝利不露一絲辛苦經營的痕跡,然後美才自由自在地,不受阻撓地,彷彿天衣無縫似地湧現出來。

嚴峻的風格是美的較高度的抽象化,它只依靠重大的題旨,大刀闊斧地把它表現出來,還鄙視雋妙和秀美,只讓主題佔統治地位,特別不肯在次要的細節上下工夫。

理想的純美的風格介乎對事物只作扼要的表現和儘量顯出愉快的因素這兩種風格之間。

生動性在每一點都可以見出,無論是在形狀上,曲折上,運動上和組成部分上,一切都是有意義的和富於表情的,一切都是活潑的和發揮效力的。

從這種真正的生動性裡,我們還可以感覺到一股秀美的氣息周流於全部作品裡。

美的自由的藝術在外在形式方面是漫不經心的,不讓它顯出任何思索,目的和意圖,而在每一點表現和曲折上只顯出整體的理念和靈魂。只有憑這一點,美的風格理想才保持得住,既不幹枯又不嚴峻,現出美的爽朗和悅。

愉快的風格中,唯一的主旨本身既然不再是全部外在形象所要反映的中心,於是本來雖由主旨本身生出的,而且只因為主旨才成為必要的那些個別特殊細節也就逐漸變成獨立的了。人們感覺到這些細節是作為裝飾,穿插和陪襯而放進作品中去的。正因為它們對於主旨是些偶然的東西,只有憑它們對觀眾或讀者的關係才獲得它們的基本意義。

藝術作品既然要出現在感性實在裡,它就獲得了為感覺而存在的定性,所以這些感覺以及藝術作品所藉以對象化的而且與這些感覺相對應的物質材料或媒介的定性就必然提供各門藝術分類的標準。分為三種:第一種是造型藝術,把內容表現為外在的客觀的可以眼見的形狀和顏色;第二種是聲音藝術,即音樂;第三種是詩:即語言的藝術,運用聲音為單純的符號,通過這種符號來向內在方面,即向精神性的觀照,情感和觀念來表達要說的東西。

藝術只有一個任務,那就是把真實的東西,按照它在精神裡的樣子,按照它的整體,拿來和客觀感性事物調和(統一)起來,以供感性觀照。

哲學的研究只應限於由概念本身決定的差異,把真正符合這類差異的形態結構掌握住和加以闡明。

藝術高於哲學,因為藝術不是抽象的而是寓理念於現實存在裡,而且使它可以通過直接觀照和具體情感來接受。

在用明確具體的形式使內容意義體現為實際存在(作品)之中,藝術就變成一種專門的藝術。

每一專門藝術都應把美和藝術的理念體現於客觀存在。

人們通常有一種傾向,想看到一件事物在起源時的情況,因為事物在起源時顯得最單純。

藝術的最初的任務在於就本身是客觀的東西,即根據自然的基礎,或精神的外在環境,來構成形狀,從而把一種意義和形式納入本來沒有內在精神的東西里。

全部建築藝術的分類

第一是真正象徵型的或獨立的建築;其次是古典型的建築,第三是浪漫型的建築。

藝術的最初最原始的需要就是人要把由精神產生出來的一個觀念或思想體現於他的作品,正如人運用語言來傳達自己的思想,使得旁人能理解。

藝術卻不應只利用單純的符號,而是要使意義具有一種相適應的如在目前的感性面貌。

藝術的原始的旨趣在於把原始的對客觀事物的觀照和帶有普遍性的重要思想擺到眼前來,讓自己看,也讓旁人看。

在建築藝術中就發生了一個重要的變化,精神的東西作為內在的意義而分割出來,並且獲得了獨立的表現,至於肉體的外殼則作為單純的建築的環繞物而放在精神的東西的周圍。

古典型建築對於它的形式及其形狀結構則根據內容或精神性的目的創造出來,至於形象也不是根據藍本而是根據人的知解力創造出來的。

園林藝術不僅替精神創造一種環境,一種第二自然,一開始就用完全新的方式來建造,而且把自然風景納入建築的構圖設計裡,作為建築物的環境來加以建築的處理。

雕刻則把精神本身(這種自覺的目的性和獨立自足性)表現於在本質上適宜於表現精神個性的肉體形象,而且使精神和肉體這兩方面作為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而呈現於觀照者的眼前。

藝術本是精神的一種產品,這種作品要有一種界定過的具體內容,因而也要有一種和其它藝術不同的即專門的藝術表現方式。

雕刻所抓住的是一種驚奇感,這就是精神把自己灌注到完全物質性的材料裡去,就這種外在材料塑造成一種形狀,使自己從這種形狀裡看出自己就擺在面前,認出這種形狀就是符合自己內在生活的形象時所感受到的那種驚奇感。

雕刻從精神的客觀內容意義中只能選取可以完全用外在肉體表現出來的那一部分作為對象,否則它所選的內容就不適合它的材料或媒介,就不能達到恰當的表現方式。

完善的藝術必然要從不完善的藝術發展出來。

藝術家既不停留在形式的單純的膚淺的一般性上,而在細節特點的描繪上也不拘泥於抄寫現成的平凡的現實。

繪畫既然不是像雕刻那樣以精神與肉體的絕對完全地融成一體為它的基本特徵,而是表現凝聚在本身上面(或收視返聽)的內心世界,所以佔空間的外在形象對於精神主體性並不是一種真正適合的表現媒介。

音樂無論在內容上,在感性材料上,還是在表現方式上,都和造型藝術相對立,緊緊地把握著內心生活的無形象性。

藝術,按照它的完整的概念來說,所要表現出來供人觀照的不僅是內心生活,而且還要包括內心生活的外在現實中的顯現和實際情況。

繪畫的基本原則在於內在的主體性,其中包括天上和地面的情感,思想和動作的生活活潑的情況,多種多樣的情境以及它們在肉體方面的各種外表顯現的方式,

繪畫不僅要涉及內在的主體性,而且還要涉及本身經過特殊具體化的內心生活。

音樂形成了一種表現方式,其中心內容是主體性的,表現形式也是主體性的,因為作為藝術,音樂固然也要把內在的東西表達出去,但是即使在這種客觀存在中卻仍然是主體性的,這就是說,音樂不能像造

型藝術那樣讓所表現出來的外形變成獨立自由而且持久存在的,而是要把這外形的客觀性否定掉,不許外在的東西作為外在的東西來和我們對立著,顯得是一種固定的客觀存在。

聲音作為實際的客觀現象來看,就不同於造型藝術所用的媒介,是完全抽象的。

通過音樂來打動的就是最深刻的主體內心生活;音樂是心情的藝術,它直接針對著心情。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