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读《美学(三)(上)》笔记

再读《美学(三)(上)》笔记


美作为精神的作品就连在开始阶段也要有已经发展的技巧,大量的研究和长久的练习。既简单而又美这个理想的优点毋宁说是辛勤的结果,要经过多方面的转化作用,把繁芜的、驳杂的、混乱的、过分的、臃肿的因素一齐去掉,还要使这种胜利不露一丝辛苦经营的痕迹,然后美才自由自在地,不受阻挠地,仿佛天衣无缝似地涌现出来。

严峻的风格是美的较高度的抽象化,它只依靠重大的题旨,大刀阔斧地把它表现出来,还鄙视隽妙和秀美,只让主题占统治地位,特别不肯在次要的细节上下工夫。

理想的纯美的风格介乎对事物只作扼要的表现和尽量显出愉快的因素这两种风格之间。

生动性在每一点都可以见出,无论是在形状上,曲折上,运动上和组成部分上,一切都是有意义的和富于表情的,一切都是活泼的和发挥效力的。

从这种真正的生动性里,我们还可以感觉到一股秀美的气息周流于全部作品里。

美的自由的艺术在外在形式方面是漫不经心的,不让它显出任何思索,目的和意图,而在每一点表现和曲折上只显出整体的理念和灵魂。只有凭这一点,美的风格理想才保持得住,既不干枯又不严峻,现出美的爽朗和悦。

愉快的风格中,唯一的主旨本身既然不再是全部外在形象所要反映的中心,于是本来虽由主旨本身生出的,而且只因为主旨才成为必要的那些个别特殊细节也就逐渐变成独立的了。人们感觉到这些细节是作为装饰,穿插和陪衬而放进作品中去的。正因为它们对于主旨是些偶然的东西,只有凭它们对观众或读者的关系才获得它们的基本意义。

艺术作品既然要出现在感性实在里,它就获得了为感觉而存在的定性,所以这些感觉以及艺术作品所借以对象化的而且与这些感觉相对应的物质材料或媒介的定性就必然提供各门艺术分类的标准。分为三种:第一种是造型艺术,把内容表现为外在的客观的可以眼见的形状和颜色;第二种是声音艺术,即音乐;第三种是诗:即语言的艺术,运用声音为单纯的符号,通过这种符号来向内在方面,即向精神性的观照,情感和观念来表达要说的东西。

艺术只有一个任务,那就是把真实的东西,按照它在精神里的样子,按照它的整体,拿来和客观感性事物调和(统一)起来,以供感性观照。

哲学的研究只应限于由概念本身决定的差异,把真正符合这类差异的形态结构掌握住和加以阐明。

艺术高于哲学,因为艺术不是抽象的而是寓理念于现实存在里,而且使它可以通过直接观照和具体情感来接受。

在用明确具体的形式使内容意义体现为实际存在(作品)之中,艺术就变成一种专门的艺术。

每一专门艺术都应把美和艺术的理念体现于客观存在。

人们通常有一种倾向,想看到一件事物在起源时的情况,因为事物在起源时显得最单纯。

艺术的最初的任务在于就本身是客观的东西,即根据自然的基础,或精神的外在环境,来构成形状,从而把一种意义和形式纳入本来没有内在精神的东西里。

全部建筑艺术的分类

第一是真正象征型的或独立的建筑;其次是古典型的建筑,第三是浪漫型的建筑。

艺术的最初最原始的需要就是人要把由精神产生出来的一个观念或思想体现于他的作品,正如人运用语言来传达自己的思想,使得旁人能理解。

艺术却不应只利用单纯的符号,而是要使意义具有一种相适应的如在目前的感性面貌。

艺术的原始的旨趣在于把原始的对客观事物的观照和带有普遍性的重要思想摆到眼前来,让自己看,也让旁人看。

在建筑艺术中就发生了一个重要的变化,精神的东西作为内在的意义而分割出来,并且获得了独立的表现,至于肉体的外壳则作为单纯的建筑的环绕物而放在精神的东西的周围。

古典型建筑对于它的形式及其形状结构则根据内容或精神性的目的创造出来,至于形象也不是根据蓝本而是根据人的知解力创造出来的。

园林艺术不仅替精神创造一种环境,一种第二自然,一开始就用完全新的方式来建造,而且把自然风景纳入建筑的构图设计里,作为建筑物的环境来加以建筑的处理。

雕刻则把精神本身(这种自觉的目的性和独立自足性)表现于在本质上适宜于表现精神个性的肉体形象,而且使精神和肉体这两方面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而呈现于观照者的眼前。

艺术本是精神的一种产品,这种作品要有一种界定过的具体内容,因而也要有一种和其它艺术不同的即专门的艺术表现方式。

雕刻所抓住的是一种惊奇感,这就是精神把自己灌注到完全物质性的材料里去,就这种外在材料塑造成一种形状,使自己从这种形状里看出自己就摆在面前,认出这种形状就是符合自己内在生活的形象时所感受到的那种惊奇感。

雕刻从精神的客观内容意义中只能选取可以完全用外在肉体表现出来的那一部分作为对象,否则它所选的内容就不适合它的材料或媒介,就不能达到恰当的表现方式。

完善的艺术必然要从不完善的艺术发展出来。

艺术家既不停留在形式的单纯的肤浅的一般性上,而在细节特点的描绘上也不拘泥于抄写现成的平凡的现实。

绘画既然不是像雕刻那样以精神与肉体的绝对完全地融成一体为它的基本特征,而是表现凝聚在本身上面(或收视返听)的内心世界,所以占空间的外在形象对于精神主体性并不是一种真正适合的表现媒介。

音乐无论在内容上,在感性材料上,还是在表现方式上,都和造型艺术相对立,紧紧地把握着内心生活的无形象性。

艺术,按照它的完整的概念来说,所要表现出来供人观照的不仅是内心生活,而且还要包括内心生活的外在现实中的显现和实际情况。

绘画的基本原则在于内在的主体性,其中包括天上和地面的情感,思想和动作的生活活泼的情况,多种多样的情境以及它们在肉体方面的各种外表显现的方式,

绘画不仅要涉及内在的主体性,而且还要涉及本身经过特殊具体化的内心生活。

音乐形成了一种表现方式,其中心内容是主体性的,表现形式也是主体性的,因为作为艺术,音乐固然也要把内在的东西表达出去,但是即使在这种客观存在中却仍然是主体性的,这就是说,音乐不能像造

型艺术那样让所表现出来的外形变成独立自由而且持久存在的,而是要把这外形的客观性否定掉,不许外在的东西作为外在的东西来和我们对立着,显得是一种固定的客观存在。

声音作为实际的客观现象来看,就不同于造型艺术所用的媒介,是完全抽象的。

通过音乐来打动的就是最深刻的主体内心生活;音乐是心情的艺术,它直接针对着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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