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泽法官六次上门调解化纠纷

彭泽法官六次上门调解化纠纷

巡回审判现场

彭泽法官六次上门调解化纠纷

签订调解协议

彭泽法院网讯 4月9日,彭泽县人民法院在该县太平关乡某村村委会巡回审理一起渔业承包合同纠纷,庭后通过承办法官多方调解,最终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良好统一。

2018年年底,王某通过公开竞价,获得了某联圩的租赁经营权,并同联圩所属的三村委会签订了《联圩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约定王某的承租期为2020年1月20日至2035年1月19日。然而由于新冠疫情,养殖鱼滞销,该联圩的上任承租人周某未能及时清空联圩,进而导致王某无法在约定的日期进入联圩进行养殖,眼看着气温逐渐升高,投放鱼苗的最佳时机一天天过去,王某在多次联系村委会仍未能接受该联圩后,只得将三村委会告上法院,要求三村委会返还预付的租金并赔偿损失共计152万余元。

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在前往涉案联圩现场实地勘察并同各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后,认为若仅仅就案判案将极不利于解决各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前后6次前往涉案联圩,并邀请乡镇有关领导,召集当事人双方及相关人员进行调解沟通,在厘清案情,梳理清楚各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所在后,考虑到该案涉及三村委会约五千余名村民的利益且案外人周某年事已高,承办法官便将开庭地点设在了村委会,邀请部分村民代表旁听审判。庭后,承办法官通过从诉讼成本、法律规定、地邻情等方面对各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讲解,最终双方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继续履行承包合同,三被告补偿原告部分损失,此次纠纷得以圆满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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