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簡稱:大晟文化 股票代碼:600892 公告編號:臨2020-029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案件所處的訴訟階段:法院已立案登記。
上市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額:109,817,180.1元。
是否會對上市公司的損益產生負面影響:由於案件尚未開庭審理,暫時無法判斷對公司本期利潤或後期利潤產生的影響。
大晟時代文化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深圳悅融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悅融投資”)於2020年4月26日就與王小康、王勁茹業績補償協議糾紛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法院”)提起訴訟,立案登記編號為M10281205602073。現將有關訴訟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次訴訟的基本情況
原告:深圳悅融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1號A棟201室(入駐深圳市前海商務秘書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300360084121J
法定代表人:陳井陽
被告一:王小康
身份證號碼:340104197005191039
住所:北京市豐臺區蓮香園小區16號樓1604號
被告二:王勁茹
身份證號碼:340103196711301521
住所:北京市豐臺區蓮香園小區16號樓1604號
二、本次訴訟案件的主要內容及理由
(一)原告請求事實與理由
原告與兩被告、康曦影業深圳有限公司(曾用名:康曦影業無錫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康曦影業”)簽訂的《增資協議》、《股權轉讓協議》、《增資協議之補充協議》、《股權轉讓協議之補充協議》、《業績補償協議》、《業績補償協議補充協議》及《房屋抵押承諾書》等協議及康曦影業業績完成情況,兩被告應在2019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支付2018年度現金補償款本金及利息合計為103,796,956.59元。
原告已提前於2019年12月27日向兩被告發出《關於支付現金補償款的通知函》,要求兩被告按時、足額支付業績補償款,但兩被告均未在《業績補償協議》及《業績補償協議補充協議》約定的付款期限2019年12月31日屆滿前向原告支付任何業績補償款,亦未按照《房屋抵押承諾書》約定協助原告辦理房屋的抵押登記手續。
原告於2020年1月2日向兩被告發出《催款函》,要求兩被告按協議約定向原告支付業績補償款;原告再於2020年3月5日委託律師事務所向兩被告發出《律師函》,要求兩被告在收到律師函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拖欠的業績補償款並按應付未付金額的0.05%/天所計算的違約金。但截至本起訴狀出具之日,但兩被告仍未按協議約定向原告支付任何業績補償款或違約金。
現原告依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向法院提起訴訟,懇請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二)原告訴訟請求
1、請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業績補償款83,037,565.27元及違約金 4,816,178.79元(以83,037,565.27元為基數,自2020年1月1日起按照0.05%/日計至實際支付完畢之日止,現暫計至2020年4月25日)。
2、請求判令被告二立即向原告支付業績補償款20,759,391.32元及違約金 1,204,044.70 元(以20,759,391.32元為基數,自2020年1月1日起按照0.05%/日計至實際支付完畢之日止,現暫計至2020年4月25日)。
以上第一項、第二項請求合計為109,817,180.1元。
3、請求判令被告一協助原告按照《房屋抵押承諾書》約定辦理位於北京市豐臺區********房屋未抵押部分剩餘價值的抵押登記手續。
4、請求判令被告二協助原告按照《房屋抵押承諾書》約定辦理位於北京市豐臺區********房屋未抵押部分剩餘價值的抵押登記手續。
5、請求判令兩被告向原告支付為實現債權而支出的律師費400,000元。
6、請求判令兩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等相關費用。
三、本次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等的影響
本次訴訟截至目前尚未開庭,暫時無法判斷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產生的影響,最終實際影響以法院判決為準。公司將根據訴訟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大晟時代文化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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