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文武、普秀蘭申請國家司法救助案

    申請人陳文武、普秀蘭(系被害人陳澤的父母),被害人陳澤於2016年11月27日被害一案,經紅河州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作出[2018]雲25刑初22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申請人不服提出上訴,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2019)雲刑終465號刑事裁定書,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判決生效後,7個被告人中一人被判處死刑,其餘被判處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7被告人沒有賠償能力,其家屬也不願為各被告人承擔賠償責任,導致申請人至今仍然沒有獲得賠償。被害人系申請人陳文武、普秀蘭唯一的兒子,被害人陳澤的死亡,給申請人陳文武、普秀蘭夫婦的傷害是不言而喻,由於各被告人未能進行積極賠償,被害人陳澤的後事至今仍未處理,賠償又遙遙無期,生活陷入了困境,經審查,申請人陳文武、普秀蘭於2020年4月1日向我院申請國家司法救助,我院第四檢察部審核後,提出救助意見,由檢察長審批,經政法委批准,於2020年4月17日,彌勒市檢察院蘇超檢察長、副檢察長王金祥帶領第四檢察部幹警把壹萬元國家司法救助金送到被救助人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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