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公益林補償金是國家為“保護公益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而出臺的惠民舉措。祁陽縣兩位林業站長在資金髮放時,因工作失職,補償金髮放不到位,受到紀律處分。
2019年上半年,祁陽縣紀委監委派駐縣農業農村局紀檢監察組接到群眾反映,並在開展扶貧領域和作風問題督查時發現:個別鄉鎮工作人員在生態公益林補償資金髮放中,存在工作失職問題。
“為更好地落實生態公益林資金髮放到戶,迅速成立了調查組,並抽調了相關的專業技術人員參與。”祁陽縣紀委、監委派駐農業農村局紀檢監察組組長管萍說。
經調查發現,觀音灘鎮林業站站長羅某,在生態公益林補償資金髮放時,對名單審核不嚴,資金髮放到村集體賬戶上,沒有落實到農戶賬戶,導致該鎮梅花村2016年至2018年間,出現個別村幹部截留資金的問題,羅某出現失職行為,造成了不良後果。
大忠橋鎮林業站站長陳某在統計該鎮金旗村補償金時,對上報的名單沒有仔細審查,導致該村2018年公益林補償金遲遲沒有落實到農戶手上,作為站長,陳某負有直接責任。
為嚴肅紀律,祁陽縣紀檢部門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七條第九款的規定,對這兩位林業站長作出了行政警告處分。同時,將退回的公益林補償金按要求發放到了農戶手中。
“生態公益林資金是民生資金,更是一項扶貧資金,針對我縣生態公益林資金髮放過程中存在的違規情況,我們紀檢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祁陽縣紀委、監委派駐農業農村局紀檢監察組組長管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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