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評】更好發揮人大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

【述評】更好發揮人大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

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大代表由人民選舉產生,代表人民參加行使國家權力。作為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人大代表參與立法工作,既是法定權利,也是職責義務。

慄戰書委員長指出,尊重代表主體地位,擴大代表對立法工作的參與,這是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體現。

擴大代表參與立法,有利於更好順應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嚮往。“法不察民之情而立之,則不成。”人大代表來自人民、根植人民,與人民群眾的聯繫最為緊密,他們最瞭解人民群眾的意願和呼聲。擴大代表參與立法,能夠讓立法更好地反映民意、造福人民。

擴大代表參與立法,有利於切實提高立法質量。立法是一項事關國家發展全局的重要工作,需要匯聚方方面面的智慧和力量。人大代表來自各民族、各地區、各領域,具有廣泛的代表性。邀請更多來自各行各業的人大代表參與立法工作,有利於讓立法更加生動地體現社會實踐的發展,更有針對性地解決行業難題,切實提高立法質量。

擴大代表參與立法,有利於提高代表履職能力和水平。特別是,對於不具備法律專業知識背景或不從事法律行業的代表而言,通過參與立法工作,可以更加高效地學習到大量的法律知識,瞭解立法動態和信息,為做好基層調研、寫出高質量的議案建議等打下堅實基礎,提高履職能力和水平。

過去的2019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積極探索,不斷拓展代表參與立法工作的廣度與深度——把辦理代表議案建議與編制立法規劃計劃、制定修改法律更緊密地結合起來;健全代表參與立法機制,積極邀請代表參與立法調研、起草、論證、審議、評估等工作;創新工作方法,提高代表參與立法履職能力;等等。

眼下的2020年,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七次委員長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2020年度代表工作計劃稿。我們期待,有更多的人大代表能夠深入參與立法,人大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得到更好發揮,讓立法更好地接地氣、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舒穎 田宇)

編校:王嶺、楊菲菲、侯朝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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