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大學教授涉抄襲國外本科生論文 超10處抄改

《科學報告》的發言人告訴記者,撤稿與否由期刊內部編輯決定,對這一論文的相關調查過程已完成,調查過程包括問詢原作者以及適時向獨立評審人徵詢意見,撤稿決定公佈,意味著這一事件已處理完畢

江蘇大學教授涉抄襲國外本科生論文 超10處抄改

大學教授涉嫌抄襲本科生學位論文並發表至著名期刊的學術醜聞,引發關注。4月上旬,自然出版集團自然科研(Nature Research)旗下子刊《科學報告》(Scientific Reports)撤回了一篇來自江蘇大學數學系研究團隊發表的論文,併發布撤稿聲明,公佈撤稿理由是該論文涉嫌大量抄襲或改編一位匈牙利學生的本科論文。

  《科學報告》於2011年創刊,2018年影響因子為4.122。《科學報告》於2018年發佈了17118篇原創研究和34篇綜述文章。

  對此次涉嫌抄襲而造成的撤稿,江蘇大學於4月18日回應《中國科學報》表示,已經邀請校內外專家對該論文是否抄襲進行鑑定,相關結論仍未得出。如果抄襲行為屬實,學校必將秉持零容忍的態度,對涉事教授進行認真處理。財新記者於4月22日打電話聯繫該論文通訊作者戴美鳳,說明來意後,戴美鳳隨即掛斷了電話。

  被抄襲者、現於匈牙利布達佩斯兩所高校擔任講師的羅蘭·莫隆泰(Roland Molontay)向財新記者表示,他認可期刊編輯做出的決定,認為撤稿論文存在對自己論文的“大量使用”;另一方面,從使用論文的比例來看,即便作者註明了貢獻,涉及轉述的內容也過多了(far too much paraphrasing)。更何況沒有註明自己的貢獻,那就很明確是抄襲了。

  期刊《科學報告》的發言人告訴財新記者,撤稿與否由期刊內部編輯決定,對這一論文的相關調查過程已完成,調查過程包括問詢原作者以及適時向獨立評審人徵詢意見,撤稿決定公佈,意味著這一事件已處理完畢。

意外發現“被抄襲”

  2015年12月22日,正在匈牙利布達佩斯技術與經濟大學攻讀應用數學的博士一年級學生莫隆泰收到了其導師卡羅裡·西蒙(Károly Simon)發來的一篇發表於《科學報告》上的論文。莫隆泰於2013年獲得理學學士學位,於2015年獲得理學碩士學位,並留在了布達佩斯技術與經濟大學繼續攻讀博士,而西蒙從本科時期起就一直是他的導師。

  西蒙之所以轉發這篇論文,是因為這篇論文引用了他2011年發表的文章作為參考文獻,他看到論文的標題是Modified box dimension and average weighted receiving time on the weighted fractal networks(《加權分形網絡的修正盒維數和平均加權接收時間》),便將其轉發給彼時同樣在做分形網絡研究的博士生莫隆泰以做參考。

  “粗略瀏覽了第一遍,我就震驚了。”莫隆泰向財新記者表示,他第一眼就明顯能感覺到這是抄襲(plagiarism),這篇論文的作者們抄襲了自己的本科論文Networks and Fractals(《網絡與分形》)。

  “我的內心真的十分複雜,一方面當然非常煩躁,另一方面我又很自豪原來自己的本科論文已經優秀到可以登上知名期刊《自然》雜誌的子刊了(雖然不是以我的名義發表的),我之前根本沒有意識到我本科論文的結論已經達到了可以出版的質量。”莫隆泰說。

  這篇論文於2015年12月15日發表在《科學報告》上。相關信息顯示文章投遞的時間是2015年10月15日,接收時間是2015年11月16日。論文一共有五位署名作者,第一作者和通訊作者為江蘇大學理學院教授戴美鳳,其他四位作者分別是南京大學退休教授蘇維宜、寧波大學教授奚李峰以及兩位江蘇大學的碩士生孫豔秋和邵樹祥。公開資料顯示,蘇維宜是戴美鳳的碩士生導師,而戴美鳳是孫豔秋和邵樹祥的碩士生導師。

  發現這一問題後,莫隆泰馬上向西蒙彙報了可能存在抄襲的問題。莫隆泰列出了長長的證據佐證自己的論文被抄襲,西蒙則在2016年1月20日將具體內容報給了《科學報告》的期刊編輯。

  2020年4月8日,《科學報告》官網對該論文進行了撤稿並公佈了撤稿聲明,因為這篇文章的大部分(significant portions)文字和方程式均取自羅蘭·莫隆泰的理學學士學位論文,且沒有註明出處。

  儘管莫隆泰知道反映了這一事情之後,涉事學者們會承受巨大的壓力,但他向財新記者表示,他們找到了自己的理學學士學位論文,並一字不差地抄錄了大部分內容且沒有註明出處,這顯然就是抄襲。對於自己而言,唯一從學術道德上可以接受的選擇,就是向期刊報告涉嫌抄襲的問題。

  4月22日,財新記者打電話聯繫了通訊作者戴美鳳,說明來意後,戴美鳳隨即掛斷了電話。

  一般來說本科論文不會公開發表,只有比較優秀的論文才有可能被高校另行上傳至公開的數據庫或由學生的導師進一步修改後投稿發表。也因此,本科論文在答辯完並遞交之後,一般只有學生自己的導師才有機會接觸並瞭解到全文。那麼莫隆泰的本科畢業論文是如何被“跨國”找到的呢?

  莫隆泰告訴財新記者,2013年他結束本科論文答辯後,便將論文上傳至了自己在學校的個人主頁上。進入其主頁的人均可在線下載到其論文全文。另一方面,谷歌學術也納入了莫隆泰母校網站的索引。因此,這篇論文在其本科畢業後就可以從公開渠道獲得。

  莫隆泰提到,《科學報告》的撤稿論文和自己的論文都引用了西蒙於2011年發表在著名非線性數學和物理期刊《混沌、孤子和分形》(Chaos,Solitons and Fractals)上的論文《從分形生成無等級的無標度圖》(Generating hierarchial scale-free graphs from fractals)。這篇2011年論文的另一名作者為Julia Komjathy,她是荷蘭埃因霍芬理工大學的概率學助理教授,也是莫隆泰本科時期的另一位導師。莫隆泰的本科論文正是在兩位導師引入的模型基礎上進行的進一步研究。一篇公開發表的論文如果被其他論文引用,那麼在原文的“被引”欄中就會有這篇論文的被引數,且能夠詳細知道這篇論文被哪一個人的哪篇公開發表的論文引用了。但他表示,這只是一種可能,他也不清楚作者們具體是如何找到他的本科論文的。

逾10處涉抄襲

  具體到各部分內容,《科學報告》的撤稿聲明中列舉了超過10處涉及逐字抄寫或改編自莫隆泰論文的部分,包括概念dB的定義和前後文、定義3.2、引理3.4的證明、引理3.5的內容及證明、引理3.6的內容及證明、等式6、引理3.7的內容及證明、引理3.8、等式8、定理3.3的證明。在數學論文中,將定義、等式、定理和引理等進行編號以方便後面引用,是慣常做法。

  財新記者按照撤稿聲明標記的問題對比兩篇論文發現,上述內容的確存在高度相似甚至完全相同的部分。舉例來說, db(盒維數)的定義公式就幾乎一致,只是將約等號“≈”改為了等號“=”,相關的語言描述則一摸一樣;“定義3.2”的部分,等式是將分母的“lk”改成了“loglk”,相關的語言描述也一樣。Log表示取對數,平時在一些數據處理中,經常會把原始數據取對數後進一步處理。一般來說,對各數據取對數之後不會改變數據的性質和關係。此外,“引理3.4的證明”“引理3.5”“引理3.6”“定理3.3”等等的部分,證明過程也存在高度相似。

  值得注意的是,莫隆泰的本科論文正文部分(介紹到結論)一共35頁,其核心證明部分在第四章節(第31-38頁),這一整章均在期刊編輯羅列的被“抄襲或改編的部分”中。把前述提到的各個部分綜合起來看,兩篇論文包括引理提出順序、定義名稱、證明邏輯高度一致。

  具體來看,均為先給出“概念db(盒維數的定義)”和“定義3.2(修正盒維數的定義)”,提出“定理3.3(加權分形網絡修正盒維數的值)”,並逐個提出“引理3.4(網絡Gn的直徑)”“引理3.6(修正盒維數的下限)”……“引理3.8(修正盒維數的上限)”等,然後證明“定理3.3”。其中,多個引理提出的順序完全一致,證明方法高度相似。

  一名數學系在讀博士對財新記者表示,戴美鳳的論文是對莫隆泰的論文“很平凡”的推廣,所以在定義和證明的部分有細微的不同,但其邏輯是完全一樣的。作為正式期刊論文,沒有標明參考文獻的情況下,完全可以定義為抄襲。

五位作者不同意撤稿

  4月8日發佈的撤稿聲明中,《科學報告》的編輯給出的理由是這篇文章的大部分(significant portions)文字和方程式均取自羅蘭·莫隆泰的理學學士學位論文,沒有註明出處。且列出了文章中逐字抄襲(copied verbatim)或改編的內容。

  《科學報告》的出版規則顯示,抄襲(plagiarism)是指未被標註的複製或意欲對原作者貢獻進行不恰當的標註,這一標準不僅適用於觀點,也適用於文本。根據研究誠信辦公室(ORI)的定義,可以包括“盜用或侵佔他人的知識產權,或對他人作品的文本進行大量未註明的複製”。如果一篇文本大量的文本都是直接複製別人的作品且沒有清晰地註明,那就毫無疑問是抄襲。

  此外,出版規則中特別提到,除了一字不差地使用他人文本內容之外,在轉述(paraphrasing)和總結(summarizing)他人的研究時,必須確保引用得當。

  莫隆泰向財新記者表示,即使作者註明了貢獻,從使用自己論文的比例來看,涉及轉述的部分也過多了(far too much paraphrasing)。

  如果一篇論文在發佈後,出現了可能存在學術不端的證據,期刊可以根據抄襲的程度、已發表論文的內容以及對整份研究的影響,做出更正或撤稿的決定。《科學報告》一位期刊發言人告訴財新記者,編輯團隊按既定程序進行了調查,調查過程就包括詢問原作者,在某些情況下也會尋求獨立的同行評審人和其他人員的建議。

  撤稿決定作出後,按照程序,期刊進行公告,同時所有合著者都必須簽署撤稿,指明錯誤並簡要說明結論的影響方式並提交。

  4月8日公佈的撤稿聲明中提到,沒有一位作者同意撤稿。這一情況是否會改變撤稿這一決定?根據相關出版規則,在所有作者都不同意撤稿的情況下,期刊的內部編輯可以徵詢獨立評判者的意見,並強制推行最合適的修正結果。也就是說,即便作者均不同意撤稿,期刊仍有權做出撤稿決定。

  前述期刊發言人向財新記者表示,是否撤回論文的事宜是由期刊的內部編輯決定的。就這一事件而言,作為出版機構,基於維護科學記錄誠信的原則仍然決定撤稿,“我們認為這件事情已經處理完畢(We consider the matter closed)”。

  從被抄襲者提交證據到期刊正式決定撤稿,時隔4年《科學報告》才給出了定論。莫隆泰表示,他認為涉及學術不端行為的研究需進行調查並做出相應決定,時間長一些可以理解,他也認可期刊編輯的最終決定。在《科學報告》2019年當年的撤稿記錄中亦有2013年發表的論文。

  另一方面,莫隆泰表示,由於許多高等學府都存在“要麼發文要麼走人”的考評機制,學者們必須承受巨大的壓力。但不管怎麼樣,抄襲或其他任何學術不端的行為都不是應對這種壓力的正確選擇。希望當事人能從此中吸取教訓,並且有更多學者能夠引以為戒,在學術道路上更加重視學術道德方面的問題。“我並沒有對論文作者們感到不滿,希望他們能夠在學術生涯中繼續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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