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中健康4月30日訊,國家醫療保障局官網近日發佈了《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辦法》”)。
《辦法》中對醫保目錄不予收錄的種類給出了明確的範圍,主要有以下幾類:
(一)主要起滋補作用的藥品;
(二)含國家珍貴、瀕危野生動植物藥材的藥品;
(三)保健藥品;
(四)乙類OTC藥品;
(五)破壁飲片、精製飲片等對標準飲片進行再次加工的飲片;
(六)預防性疫苗和避孕藥品;
(七)主要起增強性功能、治療脫髮、減肥、美容、戒菸、戒酒等作用的藥品;
(八)納入診療項目收費的診斷試劑、檢驗試劑等;
(九)酒製劑、茶製劑,各類果味製劑(特別情況下的兒童用藥除外),口腔含服劑和口服泡騰劑(特別規定情形的除外)等;
(十)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其他不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規定的藥品。
《辦法》同樣提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專家評審後,直接調出《藥品目錄》
(一)被藥品監管部門撤銷、吊銷或者註銷藥品批准證明文件的藥品;
(二)被有關部門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的藥品;
(三)被有關部門、機構列入負面清單的藥品;
(四)綜合考慮臨床價值、不良反應、藥物經濟性等因素,經評估認為風險大於收益的藥品;
(五)通過弄虛作假等違規手段進入《藥品目錄》的藥品;
(六)國家規定的應當直接調出的其他情形。
閱讀更多 投中網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