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欠下十万“情债”,妻子反遭“第三者”起诉

“她破坏我的家庭,抢走我的丈夫,竟然还有脸起诉我!”吴女士说,“我不清楚我丈夫什么时候给她写了借条,我也没向她借过钱,也没用过她一分钱,她起诉我简直是无理取闹!”近日,东阳法院审结了一起“第三者”起诉原配的案件。

吴女士口中的“她”,是浙江东阳法院一起借贷案件的原告方女士。不久前,方女士手持一张李先生出具的本金10万元的借条来到法院,向李先生和吴女士夫妻提起了共同债务的诉讼。

方女士称,李先生因资金周转向自己借款现金10万元,他们夫妻俩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然而当法官电话联系李先生时,他却欲言又止、连连叹气,最后李先生要求庭审当天当面进行陈述。

开庭当天,李先生一见到方女士就说:“你不要闹了,把案子撤回去,咱们所有事情都好商量。”见方女士不为所动,李先生告诉法官:“事到如今我也不怕丢脸了。”李先生说,方女士是自己婚外情的对象,双方感情正好的时候,方女士要求李先生向其出具一份10万元的借条,以保证不会移情别恋,否则方女士有权要求李先生支付欠款10万元。此后,李先生又与另一位女性朋友走得比较近,方女士便认为李先生找了 “小四”,不依不挠地要求李先生支付上述欠款,讨要未果后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对李先生的上述说法,方女士全盘否认,坚持双方只是纯粹的民间借贷关系。法官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又走访了李先生所在村,了解到许多村民都知道李先生和方女士之间存在婚外恋关系,便向方女士释明了虚构债务的法律后果。另一边,李先生也自行与方女士进行了庭外沟通,最后方女士承认了李先生仅出具了一份借条,该笔10万元的借款并未实际发生。至此,方女士的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鉴于本案是原被告之间的感情问题引发的纠纷,法官对方女士和李先生批评教育后,由方女士自行撤回起诉。

法官提醒:借条是证明借贷关系发生的重要凭据,但借款交付同样是借款的重要环节,两者缺一不可。对未实际发生的借款,不应贸然出具借条,否则可能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而持有未实际交付借款的虚假借条提起诉讼,更将面临虚假诉讼的制裁和处罚。(陆承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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