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1日7時許,陳*軍駕駛二輪摩托車搭載乘車人李*在雲岡路與慶新路丁字路口同柴**駕駛的晉B PF24**重型半掛貨車發生碰撞,造成二輪摩托車損壞,二輪摩托車乘車人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八大隊事故民警經過對事故現場的斟驗調查,查看交通監控錄像及進行網上信息比對,駕駛人陳*軍為無證駕駛二輪摩托機動車在行徑雲岡路與慶新路丁字路口時沒有按照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的規定,爭搶道路,與正常行駛柴**駕駛的晉BPF24**重型半掛貨車發生碰撞。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條第22條以及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2條第3項,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並應當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安全行駛,文明駕駛。遵守轉彎車輛讓直行的車輛先行的規定。
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46條第1項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的規定,駕駛人陳*軍負該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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