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取銀行信貸資金,又轉貸,(借款人明知),通過訴訟能要回來嗎?

讓我心飛揚


這種事情通過訴訟想要回放貸金額,千萬要小心哦,別一不留神,自己反而進了監獄。那麼只能等自己出獄之後,再去發起民事訴訟,要回放款金額了。

其實這種套取銀行信貸資金,轉手進行民間放款,也是一種空手套白狼的方式吧。弄得不好,最後結果就是“反誤了卿卿性命”。每個人都想賺錢,但是這種違背法規和道德的錢,賺了之後又有什麼用呢?比別人聰明?住在牢房裡面,仔細想想就覺得自己很笨。


不論借款人是否知道,本身放款人這個行為就已經違法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75條第1款“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原因就在於所有從銀行借出來的信貸資金,都是要寫明借款用途的。從法律角度,如果違反借款用途使用資金,就屬於違規使用信貸資金。如果再拿此筆資金進行放貸,尤其是高息放貸,那出借人就屬於刑法要管轄的對象了。就不是違規,而是違法了。

曾經在浙江有個案例,本來是一個正常的民間借貸訴訟,出借人在法庭上訴說冤屈,說著說著說漏嘴了,將此筆放款金是自己從銀行貸款而來,現在借款人不還導致他無法歸還銀行貸款,生活弄得也很困難,所以希望法庭快快幫他收回欠款。說完之後發現債務人的律師嘴角一笑,馬上向法官要求終止審判,因為他要向公安局和檢察院進行刑事立案,以非法轉貸罪來追究債務債權人的刑事責任。結果債權人判刑了,並處以高額罰金。



在債權人服滿刑期之後,出獄後確實可以向債務人再提起債務訴訟,要求歸還借款。此時法院會宣佈原有借款合同無效,僅僅需要債務人歸還本金和法院判定的適當資金佔用費(記住這都不叫利息,僅僅是資金佔用給點費用而已)。我們算算債權人的損失,做了幾年的牢,繳了涉案金額一倍以上的罰金,最後僅僅收回了本金和適當的資金佔用費(一般都按照年化6%來計算)。最後的結果其實連本金都賠了。

所以債權人在發起訴訟前,仔細好好想想其中的因果關係和後果,如果能同債務人在私下達成一致,妥善了結更為妥當。否則當債務人在法庭上進行舉報,又提交了證據,那債權人可是吃不了兜著走哦。這種事情不是個別案例,現在在全國都在打擊這種非法轉貸的職業放貸人。

人還是要走正道,賺正當錢。這種投機取巧的錢,偶爾能碰到,但大部分時候都會折戟沉沙,將自己都賠了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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勻楓財技大兜底


首先,不能一概而論,只要操作得當是不會有問題的;

題主所擔心的應該是“高利轉貸罪”構成要素問題!這在浙江非常多案例,有同行分享原告發起民事訴訟時舉證不當直接被對方律師抓住痛點發起刑事立案,錢沒收回來自己還進了看守所……

其次,還要考慮出借人是否有長期、多次、大額出借的情況?避免構成三部門的聯合通知中所述“職業放貸人”甚至“套路貸”的條件!

綜上,建議與委託律師就具體證據進行詳細溝通,然後推動案件!避免一失足蹲千天獄……


章磊律師


是兩個獨立案件。

假設我從銀行借了錢,借到的錢又出借給了第三人,結果第三人不還了。

我以借貸糾紛起訴第三人,這是一個案子。第三人使壞,到銀行告發我,說我資金用途是放貸,這是另一個案子並不影響借款的事實。第三人以資金用途不合法來要挾我。一般是單獨起訴立案。



這種情況主要還是爭取銀行諒解。爭取讓銀行放棄立案(前提肯定是結清貸款,銀行拿到還款是不會追究你的,出現這種問題說明他們的貸中、貸後風控系統有問題,銀行也要臉)

最壞的情況,第三人跑到銀監會告發,這時你和律師、銀行,還有三方合同收款方就要聯合起來一起想辦法。遮遮掩掩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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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融資故事


不但要不回來,還要負刑事責任,好像罪名是非法套取銀行貸款(記得不太清了,可能不是這個罪名,但也類似)。


想不起名字來了


要確定是信貸資金,如果對方是抵押貸款然後再轉貸,則不適合此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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