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銀保監會首份供應鏈金融專項文件的四點思考

論道 | 對銀保監會首份供應鏈金融專項文件的四點思考


編者注

7月9日中國銀保監會發布了一份文件《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推動供應鏈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指導意見》(下文簡稱“文件”),再次牽動了中國供應鏈金融領域萬千踐行者的心。


在此之前,還有幾個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政策文件:首先,供應鏈金融出現在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積極推進供應鏈創新與應用的指導意見中作為六大重點任務之一;然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若干意見》,明確指引商業銀行要依託產業鏈核心企業信用、真實交易背景和物流、信息流、資金流閉環,為上下游企業提供無需抵押擔保的訂單融資、應收應付賬款融資;接著,深圳市出臺首份地區推動供應鏈金融發展的專項文件,浙江省出臺了省級專項文件,珠海橫琴自貿區出臺了首份針對供應鏈金融的專項扶持辦法。相對上述文件,這份文件是我國銀保監會第一份專門針對供應鏈金融的文件!意義非同小可!


深圳市金融辦金融服務處處長助理何錦鋒:“作為銀保監會首次出臺供應鏈金融專項文件,這份文件非常好,非常專業。銀保監會這個文件起到了很好的風險預警作用,也有很好的促進引領作用。標題很好,用的是正面詞彙,相信未來供應鏈金融會越來越規範,規範才能更好地發展。”萬聯網與部分業界人士對其中幾點進行了深入討論,形成了一些觀點。


論道 | 對銀保監會首份供應鏈金融專項文件的四點思考


思考一

對文件出臺背景與文件基調的理解:國家供應鏈金融是經過深思熟慮的,文件的核心是規範與創新,且恰逢其時!


這份文件的出臺不僅僅是為了響應國家對積極穩妥發展供應鏈金融、推動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要求,具有政策延續性,更具有現實意義。


這兩年,中國企業爆雷事件頻繁發生,小企業不用說,生死引不來大的關注,但大企業也違約、爆雷,各種黑天鵝現象頻現。中國的金融風險越來越凸顯,背後是兩個關鍵問題,首先是需求端即實體經濟本身的高負債與低收益,第二是供給端的金融亂象。


不同時解決供需雙方的問題,根本無法實現國家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的“降風險”目標。積極穩妥發展供應鏈金融被納入中國供應鏈創新與應用,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點任務是經過深思熟慮的,具有現實意義——供應鏈金融具有同時解決供給端問題和需求端問題的能力。


這份文件是在這樣的大背景和大思慮下發布的。


儘管發展供應鏈金融得到國家認可,但是不可否認,中國供應鏈金融發展還不成熟,需要規範與創新。這兩年供應鏈金融領域的確出過一些風險,背後的原因有很多,其中需要銀行重視的是:一方面實體經濟不景氣帶來的大中小企業經營風險。另一方面,供應鏈金融服務企業(此處指各種場景/平臺方)自身的投機性、盲目性、不規範性,例如國企利用資金優勢借供應鏈金融之名盤剝上下游,但實際並沒有健全的風控體系;一些在產業鏈中不具有整合優勢與能力的企業企圖整合整個產業,具有盲目性;一些供應鏈服務企業過度金融化,不務正業——供應鏈是根基等等。


從銀行的角度來說,儘管當前實體經濟下行,全球風險增加,大中小企業違約風險增加,供應鏈金融服務企業也亂象叢生,但銀行顯然不能在供應鏈金融發展、服務實體經濟方面畏縮、退卻!


文件對銀行、保險機構進行體系化的更明細的指引,從業務模式、管理體系、風險管理、外部環境四個方面來指引銀行、保險等機構進行規範與創新,恰逢其時,具有現實意義!


思考二

對文件具體意見的理解:經濟下行期,對核心企業的風險管理變得更重要!


文件中十分突出地強調了核心企業的作用和地位。尤其是,第十一條意見強調:對於由核心企業承擔最終償付責任的供應鏈融資業務,應全額納入核心企業授信進行統一管理,並遵守大額風險暴露的相關監管要求;第十六條意見,更是詳細地描述了要加強核心企業的風險管理。


供應鏈金融的風險控制要著眼於全鏈,不僅僅要看融資企業的風險,還要看核心企業的風險。經濟下行時期,已經不能像從前採取粗放式的風控策略——只要核心企業配合就能給上下游放款,現在如何把握核心企業的風險管控好尤為重要。第十六條列舉了一些方法,第十一條也很重要。


在應收賬款融資類業務場景中,核心企業是第一還款來源,承擔最終償付責任,但有的銀行開展保理業務的時候並不將此責任納入核心企業的授信進行統一管理。在核心企業為下游客戶融資提供擔保責任的業務場景中,核心企業的擔保責任自然會被納入授信管理;但現實情況中,核心企業往往提供的是隱形擔保,或者叫軟擔保,例如按約定交付、收貨確認、調劑銷售、扣壓返利等。當年深發展為這類擔保創造了一種新的額度,與授信額度、擔保額度有本質區別。雖然這種額度還沒有被監管部門認定為規範或要求——此文件中也沒有明確,但我們應該思考並重視對核心企業責任、能力、信用的“全額全面統一管理”,不管納不納入授信,都應該有所管理,不要忽略核心企業的殺傷力。如文件所說,要“加強核心企業風險管理”。


思考三

對文件具體意見的理解:金融資產交易平臺不能重蹈P2P的覆轍!


第十八條的加強合規管理,強調:“禁止借供應鏈金融之名違法違規展業或變相開辦未經許可的業務。不得借供應鏈金融之名搭建提供撮合和報價等中介服務的多邊資產交易平臺。”


對於銀行來說,合規非常重要,例如借用供應鏈金融之名將資金投入房地產領域,涉及P2P,結構性存款、高息攬款......這些肯定都是不允許的,而文件中此次首次突出強調了不得以供應鏈金融之名搭建提供撮合和報價等中介服務的多邊資產交易平臺,值得深究。


當前的確有些銀行搭建了以撮合和報價等中介服務為主的平臺,將自己做不了的業務介紹給其他金融機構,收取中介服務費。從此條意見來看,表面上,銀保監會將此視為“不務正業”,超範圍經營。


更進一步思考,金融資產交易平臺如果只有信息發佈、撮合的作用,跟當年互聯網金融的邏輯就相似了。互聯網金融平臺是以信息撮合為核心的,並不以風險控制為核心。那麼其發展邏輯就是,把資產真假、風險放在次要位置,把信息共享、撮合成功放在首位。互聯網金融與供應鏈金融的重要區別是前者先找資金,再關注資產;後者是先把資產做好(包括風控做好),再找資金。


因此如果金融資產交易平臺只有信息發佈和撮合的作用,很容易又是“本末倒置”。


可以大膽猜測,銀保監會認可的供應鏈金融資產交易平臺必須把優質資產放在首位,何為優質資產,那就是必須通過風控檢驗的資產。換言之,必須能起到足夠的風控作用。


思考四

對文件具體意見的理解:銀保監會鼓勵銀行創新,突破舊制!


這份文件除了明令禁止了銀行的部分行為,其實更多的是給予了銀行創新的空間,允許銀行創新突破一些傳統規制。例如第十二條“實施差別化信貸管理”,強調的是制定有針對性的信貸管理辦法,通過在線審核交易單據,通過多方合作開展貸款“三查”工作。又如第十三條“完善激勵約束機制”,強調健全供應鏈金融業務激勵約束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科學設置考核指標體系,這也是當前銀行開展供應鏈金融的一大掣肘。還有第十條“加強業務集中管理”,供應鏈金融服務企業對接銀行的“難”與“痛”就主要受制於沒有“集中管理”。“推動銀保合作”對供應鏈金融也有非常積極的意義,但這需要保險機構的積極嘗試,目前保險在供應鏈金融業務中還不算普及,值得期待。未來銀行、保險及其他多類金融機構的合作對金融供應鏈的發展、對全金融聚焦實體經濟意義匪淺。


隨著上述創新的不斷落實,未來中國銀行業能在合規的前提下,真正放手開展供應鏈金融,相信這是所有中小企業、所有供應鏈金融服務企業,也是所有有志於服務實體經濟的銀行想要的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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