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無法出示離職證明怎麼辦?別慌,這樣也可以正常入職

大家好,很高興跟大家見面。相信很多人入職的時候無法出示離職證明,尤其是剛畢業就換工作的大學生們,不太瞭解離職證明得意義,一般來說沒有離職證明是無法入職的,因為公司會考慮員工的風險。那還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呢?一起來看看吧!

一、案例

張先生最近面試了一家科技公司,公司對他的能量特別認可,因為急需用人,HR就把入職時間、入職事項、入職資料等等告訴了張先生,但是在入職當天張先生無法出示離職證明,HR對張先生特別滿意,但是考慮到員工的風險就沒錄用。這事呢說大不大,說小也不小。

二、用人單位為什麼要離職證明?

一般來說,HR會要求員工在正式報到時提供原單位的離職證明。報到過程中,員工需要提供身份證、學歷證、個人簡歷、員工信息表、離職證明相片等相關證件,並做驗證。主要是關注員工相關證件(學歷、專業資質、履歷等)的真偽,是否與上家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等。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由此證明離職證明真的很重要,離職證明是起法律效應的,這樣也可以規避公司與員工的糾紛。

三、沒有離職證明怎麼正常入職?

對於那些確實無法提供離職證明的員工,可以參考如下方式減免法律風險。

必要的背景調查

首先和員工進行溝通,瞭解其無法提供的原因,做好相應的背景調查。

原公司的架構是怎樣?各個部門都有多少人?老闆是誰?副總是誰?當時招聘的HR是誰?能否提供原公司一些同事的聯繫電話?能否提供公司的固定電話?......

多方查驗,檢驗並判斷員工提供的信息是否屬實,即可在很大程度上降低風險。

要求員工出具承諾書

背調過後,公司可要求員工提供一份承諾書,承諾本人與其他單位無任何勞動關係、勞務關係,並保證受聘於公司不會違反對原單位的任何競業限制義務。否則,由此帶來的後果全部由該員工自行承擔。

對此你們有什麼想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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