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住建局关于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项目的公告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山西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楼栋,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否则,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现将运城市中心市区2019年6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予以公告,广大市民如需了解其它商品房项目预售许可信息,请查询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zjj.yuncheng.gov.cn)。对于发现违规预售商品房的,请及时向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

举报电话:0359-12319(24小时热线);0359-2222809。

运城市住建局关于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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