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遲鑑保:一篇文章教你,買準保險輕症、中症、重症

不遲鑑保:一篇文章教你,買準保險輕症、中症、重症

大家好,這裡是“不遲鑑保”,

我是不遲。

在我們購買保險產品時,特別是選擇重疾險和醫療險,經常會發現保險合同中,提及了輕症、中症和重症,很多朋友對此不明所以。而一些瞭解輕中重症是什麼的朋友,又不太清楚購買的相關注意事項,今天不遲就為大家講解一下他們的概念和應該如何選擇保障。

一、 輕症

釋義:輕症,可以簡單地理解為重大疾病早期的症狀,一般還處於可以通過現今醫療技術使之痊癒的階段。在早期的重疾險產品中,這些疾病還沒有達到重疾的理賠標準,所以就無法賠付保險金,所以許多保險公司推出了,針對輕症的必選或可選補充責任,來增加產品的保障範圍。

1、 哪些輕症需要涵蓋在內

在購買產品之前,要看是否有以下九種基本的輕症疾病保障,分別是:

極早期惡性腫瘤或惡性病變(對應重疾種類高發的癌症)

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對應重疾種類高發的心臟病)

冠狀動脈介入手術(對應重疾種類高發的心臟病)

特定腦中風後遺症(對應重疾種類高發的腦中風)

主動脈內手術(非開胸手術)

心臟瓣膜介入手術(非開胸手術)

腦垂體瘤、腦囊腫、腦動脈瘤及腦血管瘤

輕度面積Ⅲ度燒傷

視力嚴重受損

如果沒有以上任意一種,則說明該輕症保障不夠完善,不遲建議您還是挑選其他保險公司輕症保障完善的保險產品。

2、 是否有多次賠付?

輕症發病次數較多,所以賠付次數很關鍵,如果您想挑選保險產品,在輕症上就不得不考慮賠付次數,注意一定得仔細閱讀條例,為自己做好最充足的打算。

Ps:市場中產品的賠付次數為1~5次。

3、 輕症豁免能力如何?

豁免能力旨在避免被保人因疾病喪失收入能力後,無力承擔保費、進而喪失重疾保障的情況發生。如果您及家人不幸罹患輕症,重疾保障合同依舊有效,但是不用繼續負擔剩餘保費,當然輕症豁免條款一般都是可選的,需要額外加費。如果該類保險產品可以附加投保人輕症,重疾,身故,全殘豁免保費,這對夫妻互保來說比較實惠,其中一人出險,兩張保單都可以免。

4、 賠付比例如何?

一般產品輕症的賠付比例是基本保險金額的20%~30%,但有的產品輕症給付保險金時,會有這樣的條款:輕症賠付保額的20%,但是限制在10萬以內,所以要仔細閱讀,確保不會忽略此類的條款。

5、 輕症賠付的保險金是否佔用主險的保額?

有的產品輕症賠付保險金後,主險的保險金額等額減少,其實質就是輕症和重疾共享保額,還有一種是輕症保險金是額外給付的,不佔用重疾的保險金額。如只是從這個層面考慮,肯定是額外給付的產品更有保障。

二、 中症

釋義:從字面意思來看,中症是介於重疾和輕症之間的疾病。其實,中症疾病是用來劃分患病等級的單位,是處於輕症和重疾之間特殊點的疾病等級,比輕症疾病嚴重一些,但卻沒有達到重疾的嚴重程度。

1、 輕症、中症劃分是否合理

其實,中症就是保險公司將之前的輕症病種細分出來一部分疾病,所以輕症、中症劃分是否合理,也關係著一款產品的優劣。

最優情況:同一產品中,輕+中症分佈多。

這樣的劃分,最能讓疾病按不同嚴重等級劃分,賠付方面也能呈階梯式分佈,獲賠的幾率更大,保障最全。

次優情況:同一產品中,輕+中症分佈少,但輕症多於中症。

這樣在被保險人患病後,即使該疾病沒達到中症理賠標準,得不到50%-60%基本保額的賠付,但至少有輕症“兜底”。

欠佳情況:同一產品中,輕+中症分佈少,中症分佈多於輕症。

2、 賠付次數與比例如何?

新增的中症賠付比例是一般在50-60%範圍內,對應的保額最高為25萬元左右。賠付次數也有分多次不等的情況,因此要購買中症產品時,可以參考這些數據。

3、 是否含中症豁免?

如果有豁免條款,那麼只要疾病確診,後續的保費就不用再交了,可想而知這豁免功能多強大,如果一個保險產品沒有中症豁免,那麼不遲建議您可以繼續尋覓同等豁免能力強大產品。

4、 中症的賠付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中症的賠付方式也比較重要,額外給付一定是(不佔用重疾保額)優於提前給付(佔用重疾保額)的。現在市面上看到的大多數“中症”都是額外給付,但也不是所有產品都如此,還需謹慎辨別。此外,疾病理賠要求,運用在中症中,更需要結合輕/中責任一起看,單獨對某一疾病的中症理賠條款進行評判的方式略顯片面。

三、 重症

釋義: 就是重大疾病,法定的重疾有25種,在所有保險理賠的案件中,法定的重疾是重症的核心。此外,除了這25種重疾之外,每個不同的保險公司對其他的重疾判定程度也有所不同,因此理賠範圍也不盡相同。

1、 注意觀察期

觀察期想必之前不遲也提及過,若是被保人在觀察期內發生合同條款中的事故,保險公司將不承擔給付賠償金的責任,雖然很殘酷,但確實如此,所以觀察期對重症患者至關重要。

不同公司的這一規定也會有不同,有30天的,也有60天、90天、180天甚至360天的,對於我們投保人和被保人來說,自然是觀察期越短越好,如果耽誤太長時間,意外帶來的後果我們承擔不起。

2、 保障範圍有多大?

很多投保者在購買重大疾病保險時,往往會認為疾病的保障範圍越廣越好,這樣保障會高很多,正所謂“一網打盡”未必不可。但不遲也要提醒大家,其實很多疾病發生概率極低,如“重症肌無力”,該病的發病率約為十萬分之一,投保涵蓋此類稀有疾病的病種特別多的產品反而未必是最好的,並非涵蓋110種重疾的產品就一定好過涵蓋100種的產品。

此外,有些保險產品會把惡性腫瘤進行拆分,分成幾種疾病來算,比較時多留意,以免賠付時才發現問題。

3、 是否多次賠付?

一般的重疾險基本是,一旦理賠完一種重疾病合同,再買重疾險的可能性幾乎為零。但還有些保險產品,在主險的後面多一款附加險,只要購買了此項附加險就可以多次賠付。大家在購買時可以多多挑選,多方對比。時刻謹記,賠付次數越多,對我們投保人及被保人肯定是越有利。

4、 保障長短如何?

重疾險的產品可以保障定期,也可以保障終身。不遲覺得,如果有經濟實力,保障終身的產品肯定是更好的,因為可能會發生以下的情況,保障到70歲,可70歲之前健健康康,70歲之後的身體卻開始大不如前,疾病纏身,這個時候再想購買保險,可能性就太低了。

此外,如果是夫妻之間,可以做夫妻互保!這樣就可能實現雙方保費的豁免,也更為划算。

5、 保費支出多少?

不遲建議,可參照國際上的“保險黃金分割線”。一般而言,整體保費支出的黃金分割線為佔年收入的15%,最多不應超過35%,而15%至25%之間的支出標準是較為理想的狀態。

總之,購買產品應該對輕中重症,有基本的瞭解,結合自己和家人的實際情況來作出選擇和規劃,以及不遲上面提到的注意事項也應引起重視,在保費、賠付、豁免等方面“貨比三家”。

不遲說:

最初,重疾險只保重疾,但理賠門檻很高,即使確診重疾,也可能因達不到理賠標準而得不到賠償,因此市場上有了對“輕症”的保障,再後來又分出了“中症”,這讓保險產品對人們的保障更為多樣化。

雖然這樣更人性了,但也讓保險合同更復雜了,同時增加了客戶購買和選擇的難度,希望這篇文章能夠讓大家對輕中重症,有個全面的瞭解,對購買產品的一些注意事項也能做到心中有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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