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兩病”指的是哪兩種病?
答:“兩病”指的是:高血壓、糖尿病。
二、哪些人可以享受“兩病”門診用藥醫保報銷政策?
答:參加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並足額繳納居民醫保費,經二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規範診斷,確需採取藥物治療,且未納入我市門診慢性病保障範圍的高血壓、糖尿病(簡稱“兩病”)患者,在我市基層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用藥範圍的降血壓、降血糖的藥物納入城鄉居保“兩病”門診用藥保障。
三、怎麼辦理“兩病”手續?
答:參保人員到二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定點醫療機構向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開具診斷證明,將相關信息錄入醫保結算系統;參保人員持定點醫療機構開具的相關資料就近選定一家“兩病”門診用藥保障定點基層醫療機構(名單附後)辦理“兩病”門診登記建檔,即可享受城鄉居保“兩病”門診用藥保障。
四、參保人可選擇幾家“兩病”定點門診用藥保障基層醫療機構?
答:為便於家庭醫生簽約及醫保支付管理,“兩病”患者按照就近、方便原則,由參保人自主選擇 1 家“兩病”用藥定點醫療機構,享受認定病種的用藥待遇。在非定點醫療機構門診或藥店購藥不享受“兩病”用藥待遇。
五、在哪裡購藥可享受“兩病”門診用藥保障?
答:符合條件的患者在我市“兩病”定點門診用藥保障基層醫療機構購藥才享受城鄉居保“兩病”門診用藥保障。目前,我市共有200家“兩病”定點門診用藥保障基層醫療機構(名單附後)。
六、醫保報銷的比例是多少?
答:現有門診特殊慢性病醫保政策繼續執行,確保待遇水平不降低。
對未納入門診重症(慢性)疾病保障範圍,但需採取降壓藥、降糖藥物治療的“兩病”參保患者,降血壓、降血糖的藥物納入門診保障範圍,政策範圍內醫保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50%;其中,高血壓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360元,月度最高支付限額為30元;糖尿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480元,月度最高支付限額為40元;參保人“兩病”併發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600元,月度最高支付限額50元。
七、屬於特殊病種的或享受“兩病”門診用藥保障的,可不可以享受普通門診報銷?
答:不可以重複享受。
已被納入門診重症(慢性)疾病管理的患者,仍按照原政策執行,不重複享受待遇。
符合條件的“兩病”患者,只能享受“兩病”門診用藥報銷。
未經確診、未進行申報或不需要長期採取藥物治療的“兩病”患者門診用藥,只能享受普通門診報銷。
八、“兩病”門診用藥的醫保支付標準是什麼?
“兩病”參保患者門診降血壓或降血糖的藥物,按最新版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所列品種,優先選用目錄甲類藥品,優先選用國家基本藥物,優先選用通過一致性評價的品種,優先選用集中招標採購中選藥品。
按照國家醫保藥品目錄合理制定支付標準,同一通用名下相同目錄劑型的每個規格只有一個支付標準。單片支付標準不一致的,按就低原則執行。
九、額度能否結轉?
答:“兩病”患者在“兩病”用藥定點醫療機構使用的符合“兩病”保障政策的藥品,按照“兩病”門診用藥政策予以報銷,額度不結轉使用。“兩病”門診用藥使用統籌金額度累計到參保人員個人年度統籌基金支付限額內。“兩病”患者使用“兩病”病種以外的藥品以及診療費用不享受“兩病”待遇。
十、關於患者個人支付部分
答:“兩病”門診用藥保障實行即時結算,“兩病”患者就診僅需支付按規定應由個人負擔的部分。
融媒體記者:塗潔 胡瓊之
通訊員:李鳴 曹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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