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首次出臺農村生活汙水排放標準!填補了“空白”

近日,我省首次發佈《農村生活汙水處理設施水汙染物排放標準》(以下簡稱《標準》),為改善吉林農村水環境質量,推動美麗鄉村建設注入一劑“強心針”,填補了我省農村生活汙水標準體系的“空白”。

吉林省首次出臺農村生活汙水排放標準!填補了“空白”

長期以來,我省農村生活汙水排放一直參照執行“城鎮標準”,而農村生活汙水的汙染特徵、技術經濟條件等均與城鎮不同。為解決這一問題,2019年,省生態環境廳相繼完成了立項審批、公開徵求意見、專家技術審查、生態環境部審查、報批等程序,最終聯合省市場監督管理廳正式發佈實施該《標準》。

據悉,《標準》適用於全省設計規模500m³/d以下的農村生活汙水處理設施水汙染物排放管理,共分為一、二、三級排放標準,涉及農村生活汙水處理設施水汙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水汙染物監測要求和實施與監督等相關規定,為農村生活汙水排放監管提供有效支撐。

《標準》已於2020年4月1日起實施。


吉林日報社出品

策劃:姜忠孝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