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納德敗訴!大手 Logo 終歸 Nike 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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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初,糾葛十年的美國喬丹與中國喬丹體育商標案終於落幕,而另一邊雙方拉鋸已有一年之久的倫納德與 Nike 的商標侵權案今番也有動態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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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起因是倫納德認為,Nike 在沒有徵得他同意的前提下,便對他設計的「Klaw」簽名 Logo 進行版權註冊以及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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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年,倫納德入選 NBA 後便與 Nike 公司簽下合約,成為耐克公司旗下喬丹品牌的代言人,倫納德見別的 NBA 明星都擁有自己的專屬 Logo(科比的"劍鞘"武士道、詹姆斯的皇冠),於是他就在紙上畫出自己"運球帷幄"的大手掌形狀,並將字母"KL2"鑲嵌在裡面,自此,代表倫納德的"大手"Logo 也就誕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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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年底倫納德離開 Nike 轉會新百倫,當時快船為了推動倫納德轉會,試圖購買這隻大手 Logo,卻遭到拒絕隨即 Nike 便將其註冊為品牌下的商標進行保護,並獲得了有效的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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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倫納德的起訴 Nike 方則表示,他們承認 Logo 確實是由倫納德設計的早期草圖,但最終版本的商標他們有做出很多改變,包括字母的位置與"2"的省略。(各位來品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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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番,由 TMZ 報道,美國聯邦法院法官 Michael W. Mosman 認為 Jordan Brand 的手掌 Logo 與倫納德提供的初稿天壤之別,因此正式駁回了倫納德的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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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 Kawhi 律師 Peter R. Ginsberg 在裁決結果公佈後表示,他們正考慮後續進一步行動,最大可能便是繼續上訴。那大家認為最終誰會贏得這場官司呢?感興趣的各位可以前往評論區交流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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