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夫與蛇?自媒體出文幫維權,業主用哭訴視頻索要版權費

農夫與蛇?自媒體出文幫維權,業主用哭訴視頻索要版權費

圖自“呦呦鹿鳴”公眾號《哭女一刀 :綠地“哭房女”向呦呦鹿鳴索要經濟補償》文章截圖

導讀

9月21日,呦呦鹿鳴在微信自媒體發佈了的一篇文章《哭女一刀》,是講作者此前寫過的五篇文章,這五篇文章的內容是均是關於某房地產商交房時與業主的矛盾問題,意在幫業主維權,其中兩篇文章引用了業主所投稿大量素材之中的一則視頻,視頻內容是一名女子(未露面)哭訴:“這房子能住人嗎”。文章發佈後,該女業主的問題引起關注並維權成功。而這幾篇文章均獲得了可觀的閱讀量,兩篇引用哭訴視頻的文章也各獲得了約200位讀者的打賞。隨後,視頻中哭訴女業主本人聯繫呦呦鹿鳴作者,因文章中視頻的哭訴聲是自己的而索要2000元版權費,並指責撰寫維權文章的作者“利用他人痛處賺錢”,這裡的賺錢指的是文章的打賞功能。呦呦鹿鳴作者深感無奈和氣憤而寫下了《哭女一刀》。

智小鹿讀到這裡,就想起我們小學學的《農夫與蛇》的故事。自媒體作者不顧其他勢力,力求還原房地產開發商醜態,為哭訴的業主道出錚錚事實,回過頭來卻被哭女“捅了一刀”索要版權費???但此刀一出,也具有很多爭議性,有的很贊同女業主的索要版權費行為,有的則認為此行為不道德,

那麼今天智小鹿從知識產權層面上講講這件事:視頻版權是屬於視頻主人公嗎?

智小鹿認為,構成短視頻的主要元素一般包含下列幾個元素:1人物,2環境,3劇本,4音樂或臺詞;在創作短視頻作品時,應當在不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的前提下進行創作,創作後的作品才可討論是否具有版權。


農夫與蛇?自媒體出文幫維權,業主用哭訴視頻索要版權費

第一,短視頻未經登記或發佈,享有版權嗎?短視頻屬於《著作權法》第三條規定中的第六類: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據《著作權法》第二條的規定,在我國取得作品的著作權,無需進行任何登記手續,也無需發表,作者自作品完成之日起即享有作品的著作權。即短視頻從創作完成後即享有著作權,也稱版權。

第二,短視頻的著作權人歸屬問題?據《著作權法》第十一條規定,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意志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作者。

第三,短視頻侵權行為的界定?短視頻屬於著作權的一部分,所以我們需要明確,什麼樣的行為是侵犯著作權的行為。有侵權的事實。即行為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不按著作權法規定的使用條件,擅自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

行為具有違法性。著作權是一種絕對權,任何人都負有不能侵犯該項權利的義務。行為人主觀有過錯。所謂過錯,是指侵權人對其侵權行為及其後果所抱的心理狀態,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形式。

第四,短視頻侵權的賠償及量刑根據著作權法規定,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隨智小鹿回到《哭女一刀》文章,在瞭解了以上四點後,相信大家可以較為清晰地認識到,附加在文章中的視頻中女業主並不是該短視頻的作者,和拍攝者也無組織關係,所以該女業主不是視頻的著作權人,若真要追究短視頻中用到她的哭聲,可起訴該視頻的創作者。

知法守法固然重要,知恩感恩則是根本。

隨著短視頻的流行,現階段已經進入全民創作的時代,而短視頻侵權的事件卻層出不窮,建議大家不要盲目創作或者轉發,有問題多來問問智小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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