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印發關於“電動車”新辦法,究竟有何深層含義!

隨著各行各業逐步恢復正常運轉,對於電動車的需求也在穩步提升。但往往在這種時候,不少關於電動車的負面話題被曝光,引發全社會人士對於電動車用戶的譴責之聲不絕於耳。時常能見到有人騎電動車穿紅燈,在機動車道騎行等現象。更有甚者在公共場合中把電動車帶到不合時宜的地方,也是比較普遍的不良行為。

交通運輸部印發關於“電動車”新辦法,究竟有何深層含義!

日前交通運輸部印發了《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組織與服務管理辦法》,將於2020年4月1日起施行。《辦法》明確了影響秩序的7類約束性行為,以及規定乘客應遵守票務管理規定,明確了影響運營安全的10類禁止性行為。包括不得騎行平衡車、電動車(不包括殘疾人助力車)、自行車,使用滑板、溜冰鞋等。(譬如南京,明確不允許攜帶電動車等車類進入地鐵)。

交通運輸部印發關於“電動車”新辦法,究竟有何深層含義!

不難發現,對於公共交通來說,與人便利是最大目的,但不少用戶卻懷著貪“小便宜”的目的,通過公共交通工具來滿足自身的需求。這種行為是不可取的。倘若自身的電動車在路上出現問題了,應當聯繫維修人員前往幫助解決。又或是電動車在公共場合沒地方停放,應當辛苦一點尋找最近距離的合適停車位。再前往公共交通處享受服務,這樣於人於己都是最方便的!


電車視界認為,疫情期間電動車行業諸如雅迪、愛瑪等頭部企業和不少中小型企業也都為之付出了努力。才讓原本被社會大眾口誅筆伐的“草根行業”重新定義為“愛心行業”。希望電動車人士不論何時何地,都能夠尊重行業來之不易的成果,也為了尊重自身的文明行為,讓更多人接納電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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