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息借貸”變“有去無回” 眉山一婦女獲刑13年

“借錢給王姐,月息3分至8分。有工程還錢沒問題。”憑著高息的許諾,在2007年起至2015年期間,僅小學文化的王曉玲以“新錢還舊債”的方式陸續借款高達5000餘萬元。最終她因無法歸還借款而跑路逃匿,後被公安機關抓獲。


4月8日,仁壽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該起集資詐騙罪案件,被告人王曉玲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


王曉玲年輕時和丈夫一起做過生意,有些人脈。2011年至2015年期間,王曉玲在成都市天府新區先後購買了四套住房和一個門市,共花費500多萬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王曉玲因自身經濟實力不足,從2007年起至2015年期間,虛構經營鋼材業務、為四川仁壽某大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融資、投資工程等事實,以月息3分至8分的高息為誘餌,以“新錢還舊債”的方式,陸續向親友或者通過親友向社會不特定的人借款。


王曉玲曾向親友、公婆的學生、茶樓認識的牌友借錢,還多次通過認識的銀行工作人員向其親屬朋友借款。衝著王曉玲許諾的高額利息和看起來不錯的“實力”和“工程項目”,不少受害者在借出大額錢款後,還介紹了親戚朋友借錢給王曉玲。


“高息借貸”變“有去無回” 眉山一婦女獲刑13年


從王曉玲出具的借條看,先後有20餘人借錢給王曉玲,金額從數十萬到上千萬不等,總金額高達5000餘萬元。其中最大的一筆,在2012年10月至2014年年底,王曉玲向嚴某借款高達2987餘萬元,至案發共償還了1585餘萬元。


“高息借貸”變“有去無回” 眉山一婦女獲刑13年


至案發前,王曉玲僅歸還了部分借款的部分本金和利息。2014年末的借款,王曉玲甚至沒有向債權人支付過利息。2014年底,債臺高築的王曉玲無力歸還借款,選擇了逃匿。2019年7月,公安機關在彭山區某小區內將王曉玲抓獲歸案。


在庭審中,王曉玲陳述:“太后悔了。好好的日子不過,因為不懂法走到今天。”


法院認為,王曉玲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自己經營鋼材業務、為他人融資等事實,隱瞞真相,向社會不特定人員使用詐騙方式集資的行為,構成集資詐騙罪。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考慮王曉玲的坦白情節,法院判決:王曉玲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四十萬元;責令被告人王曉玲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


承辦法官李劍提醒大家:

一些人以高利息誘餌,在親戚朋友、熟人間以“承包工程、投資生意”等理由高息借貸。實際上,高息往往是通過“新錢還舊債”來的。最後,借錢的人無力償還,往往會選擇捲款逃匿,債權人可能會血本無歸。特別提醒大家,在借錢給別人時,要保持清醒的頭腦,注意瞭解對方的真實經濟情況,降低錢借出去收不回來的風險。同時,要特別注意不要被高利息矇蔽,切勿輕信所謂的高息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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