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四川首例針對疫情防控工作的 妨害公務罪案件在仁壽宣判


眉山:四川首例針對疫情防控工作的 妨害公務罪案件在仁壽宣判

“我錯了,我為自己的錯誤行為感到後悔,也為傷害了防疫工作人員感到道歉。希望大家引以為戒,遵守相關規定。”2月11日上午,四川省眉山市仁壽縣法院採用遠程視頻方式,由院長承辦,快速隔空審理了一起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案件,以妨害公務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拘役四個月,王某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據悉,這是四川省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判決的首例針對疫情防控工作的妨害公務罪案件。

眉山:四川首例針對疫情防控工作的 妨害公務罪案件在仁壽宣判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0年2月4日14時許,仁壽縣普寧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廖某某、鄧某和仁壽縣網格中心主任楊某某等人按照仁壽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工作指揮部文件要求,經普寧街道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工作指揮部安排,到仁壽縣普寧街道鍾壩社區某小區外開展疫情聯控工作。廖某某等人在拉警戒線、設置卡點時,因被告人王某的四輪電瓶車擋住了卡點進出口通道。廖某某向王某表明其系普寧街道辦事處疫情防控工作人員身份後,要求其配合將車挪開。被告人王某拒不配合,與廖某某發生口角,並揮拳擊打廖某某右臉,妨礙其執行公務。廖某某等人將王某控制後,王某仍然不聽勸告,用手抓撓廖某某面部,致使其面部軟組織損傷。

眉山:四川首例針對疫情防控工作的 妨害公務罪案件在仁壽宣判

案發後,仁壽縣公安局將王某當場抓獲,並將其刑事拘留。仁壽縣公檢法三機關對本案的辦理開啟綠色通道,仁壽縣公安局安排業務骨幹辦理;仁壽縣檢察機關提前介入指導偵查,並在2月10日上午受案後,下午便經過審查提起公訴;仁壽縣法院於2月10日下午受案後,啟動疫情相關刑事案件快速辦理程序,並決定由院長承辦。

眉山:四川首例針對疫情防控工作的 妨害公務罪案件在仁壽宣判

因被告人自願認罪認罰,同意適用速裁程序,仁壽縣法院於2月11日上午採用遠程視頻方式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並通過互聯網進行了直播。在庭審中,法官、公訴人在審判庭,被告人在看守所,三方實現“隔空對話”。既保障了庭審順利進行,也減少了人群聚集,降低了疫情傳播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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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查明案件事實後,法院認為,王某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王某在全省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的重大疫情防控期間,妨害疫情防控人員執行公務,社會危害性較大,應當從重處罰。同時結合其坦白和認罪認罰等從輕從寬情節,依據刑法、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眉山兩級法院落實最高法院等兩高兩部聯合發佈的《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將切實發揮審判職能,依法嚴厲打擊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傷醫等各類違法犯罪行為,依法維護疫情防控秩序。(素材來源:眉山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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