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疫情期間單位減免社保費對個人有影響嗎?

2月20日,經國務院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關於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11號,以下簡稱11號文件)。隨後,各地結合本地實際,在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統籌謀劃,抓緊研究制定了本地區具體實施辦法,這項措施目前正在貫徹和落實。那麼,單位社保費的減免對個人有什麼影響嗎?在此,筆者進行簡單梳理。

一、階段性減免的內容及項目

針對疫情,減免的是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以下簡稱三項社會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個人應繳部分不減免。

二、階段性減免的執行期限

各地的減免政策統一從2020年2月開始執行,不得延後執行,終止月份按各省份具體實施辦法執行。 具體來說,湖北省以外的其他省份可免徵中小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以下簡稱三項社會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免徵期不超過5個月,也就是說免徵政策可以執行到6月份;可減半徵收大型企業等其他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費的單位繳費部分,減徵期不超過3個月,也就是說減徵政策可以執行到4月份。湖北省對各類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可免徵三項社會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免徵期限不超過5個月,也就是說免徵政策可以執行到6月份。

三、單位減免對個人賬戶、關係轉移有影響嗎

回答是肯定 的,只要個人部分應繳實繳了的,對個人是沒有任何影響的。

因為這次減免的是單位應繳部分,對個人應繳部分並沒有減免。因此,對個人權益是沒有影響的,也就是說,個人賬戶的儲存額並沒有減少,個人繳費也沒有中斷。

而且11號文件規定 ,減免政策執行期間,不會影響人員正常流動,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的關係轉移接續仍按現行規定執行。其中,跨省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係的,仍按繳費基數12%的比例轉移統籌基金。


三十、疫情期間單位減免社保費對個人有影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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