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精準度”——撫寧區人民法院法官入戶實地走訪調查

  

司法救助“精準度”——撫寧區人民法院法官入戶實地走訪調查


司法救助“精準度”——撫寧區人民法院法官入戶實地走訪調查


  徐某與鮑某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自申請強制執行立案以來,本院執行經網絡、傳統查控,未發現被執行人鮑某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經依法傳喚被執行人鮑某到法院進行詢問,其自述稱家庭經濟困難,家中父親、母親年邁多病,還有小孩需要撫養,其為低保家庭,無法支付90多萬元的賠償金。

  申請執行人徐某因該交通事故導致其一級傷殘,需要支付鉅額的醫療費和護理費,讓本不富裕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導致其家庭經濟十分困難。

  考慮到此案件雙方當事人的特殊情況,撫寧區人民法院劉玉起法官經與雙方當事人電話溝通講解後,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國家司法救助案件辦理程序規定 (試行)》的相關規定,決定為申請執行人徐某申請國家司法救助。

  為確保司法救助的精準度,2020年4月26日,撫寧區人民法院劉玉起法官驅車分別前往申請執行人徐某住所地撫寧區大新寨鎮界嶺口村和被執行人鮑某住所地青龍滿族自治縣隔河頭鎮羅漢洞村實地走訪調查,與其村委會書記核實徐某、鮑某家庭實際情況,前往徐某、鮑某家中實地查看其家庭實際生活狀況。

通過實地走訪調查,核實了案件雙方當事人的實際家庭困難情況,確保了司法救助的精準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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