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精准度”——抚宁区人民法院法官入户实地走访调查

  

司法救助“精准度”——抚宁区人民法院法官入户实地走访调查


司法救助“精准度”——抚宁区人民法院法官入户实地走访调查


  徐某与鲍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自申请强制执行立案以来,本院执行经网络、传统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鲍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依法传唤被执行人鲍某到法院进行询问,其自述称家庭经济困难,家中父亲、母亲年迈多病,还有小孩需要抚养,其为低保家庭,无法支付90多万元的赔偿金。

  申请执行人徐某因该交通事故导致其一级伤残,需要支付巨额的医疗费和护理费,让本不富裕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导致其家庭经济十分困难。

  考虑到此案件双方当事人的特殊情况,抚宁区人民法院刘玉起法官经与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讲解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 (试行)》的相关规定,决定为申请执行人徐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为确保司法救助的精准度,2020年4月26日,抚宁区人民法院刘玉起法官驱车分别前往申请执行人徐某住所地抚宁区大新寨镇界岭口村和被执行人鲍某住所地青龙满族自治县隔河头镇罗汉洞村实地走访调查,与其村委会书记核实徐某、鲍某家庭实际情况,前往徐某、鲍某家中实地查看其家庭实际生活状况。

通过实地走访调查,核实了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实际家庭困难情况,确保了司法救助的精准度。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