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海後面的孤獨
孩子,是自己的,只要有能力撫養,就自己養。孩子的母親也是愛孩子的,如果經濟條件允許,會給撫養費的,如果困難,可以少給點,每年孩子生日應該送份禮物。窮,不是理由,伴隨孩子成長,錢固然重要,母愛更重要,關鍵是否真的愛孩子。沒有大病,憑勞動掙錢,力所能及的撫養孩子成人,是義務,更是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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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下,我認為不應該再向她要孩子的撫養費。
無論你們是因為什麼離婚的,畢竟夫妻一場,還有共同的孩子,所以不能太薄情寡義。
男人應當重情重義。
一日夫妻百日恩,共同生活的這些年,曾經的夫妻感情應當能夠沉澱為了一種親情。
雖然現在分手了,你們各奔東西,不再是夫妻了,但是這些年積攢的那份親情還是在的,不會說輕易就能一刀兩斷。
作為男人,應當珍惜曾經的那份情感,不應當在她最困難時候再去雪上加霜,給她添堵。如果不能給予幫助,也不可以幸災樂禍。
男人應當有所擔當。
那點生活費對於一個男人來說,應當不算是一回事的,即便自己也有這樣那樣的困難,但你是男人呢,你應當承擔更重的責任。
你可以主動表示暫時不讓她拿孩子的撫養費,等她走出了困境後,再繼續履行離婚協議,不能讓她看不起你。
最後,我認為不但不應當在你前妻困難的時候去索要生活費,還應當伸手援助。
這種援助,不是沒有男人的骨氣,也不是另有什麼企圖。
只是因為她畢竟是你孩子的生身之母呢,你們有著天然的聯繫。
將來等孩子長大了,當孩子知道這段往事時,孩子一定會更加敬重你。
所以,贈人玫瑰,手有餘香,若不願伸手相助,也別落井下石,讓對方難堪。
如此,才是真男人!
書生三三
您好,我是北京安博律師事務所婚姻家事部律師,關於您提出的問題,根據您提供的案件信息,提出以下建議,僅供參考。
在我國,父母撫養教育子女,以及子女索要撫養費,是不能隨意免除的,因為父母撫養子女是法定的義務,孩子的利益都應受到保護。
至於您說的知道前妻過得不好,經濟狀況較差,您如果個人願意替她承擔這部分費用,由您單方面出撫養費,只要能保證孩子的成長所需,可以不向您前妻索要撫養費,但也並不意味著她可以因此就免除了給付撫養費的義務。該不該給和要不要這是兩個問題。
當然您如果在能保證孩子生活質量的情況下,不向經濟狀況較差的前妻索要撫養費,而由自己承擔,您的孩子長大了知道您的這麼無私的做法,應該會感激您,畢竟那是孩子的親生母親。
所以,索要,是法定的權利,不索要,是情分,何去何從,您自己決定。以上是我對您的提問的建議,僅供參考,祝您和家人一切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