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房屋徵收拆除損失計算中,應維護和救濟拆遷戶合法權益

摘要】因棚戶區改造,被告x區政府實施徵收。因被x區城市建設和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認定為危房而被拆除。法院已生效判決判定該行政行為違法。原告劉某某向被告x區政府提出行政賠償申請。2020年1月15日法院經審理認為,鑑於涉案房屋已被被告拆除,且不能恢復原狀,被告應當依法賠償。判決被告賠償原告劉某某因拆除房屋造成的各項損失共計225253元及利息。

關鍵詞】行政訴訟,危房,行政賠償,徵收拆遷,棚戶區改造

行政訴訟:房屋徵收拆除損失計算中,應維護和救濟拆遷戶合法權益

行政訴訟:法定職責須為、法無授權不為


一.司法案例

2016年10月5日,因棚戶區改造,被告x區政府作出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規定了房屋價值補償、裝飾裝修補償、臨時安置費、搬遷補助費、附屬設施補償、購房補助及保障最低居住水平安置等標準,同時規定了按期搬遷獎、提前搬遷獎、獎勵性補貼、尋找房源補助費等具體標準。涉案房屋在徵收範圍內。

2017年12月25日,原告劉某某購買的涉案房屋(建築面積為26.45平方米,設計用途為住宅,為兩間臥室),因被x區城市建設和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認定為危房而被拆除。法院已生效判決判定該行政行為違法。該行政判決生效後,原告劉某某於2019年5月28日通過郵寄的方式,向被告x區政府提出行政賠償申請。

2020年1月15日法院判決,被告x區人民政府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賠償原告劉某某因拆除房屋造成的各項損失共計225253元及利息。

二.律師點評

關於被告是否應承擔行政賠償的責任的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有明確規定。法院已作出生效行政判決,確認被告拆除原告房屋的行政行為違法,各方當事人對拆除行為違法已無異議,鑑於涉案房屋已被被告拆除,且不能恢復原狀,對於違法拆除所造成的直接損失被告應當依法賠償。

在依法確定賠償項目和數額時,至少應不低於依照安置補償方案,拆遷戶可以獲得的全部徵收補償權益,不能讓拆遷戶獲得的賠償數額,低於依法徵收可能獲得的補償數額,最大限度地發揮國家賠償制度在維護和救濟因受到公權利不法侵害的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方面的功能與作用。

賠償義務機關應當及時履行賠償義務。被告違法拆除案涉房屋後,理應及時履行賠償義務,儘快支付違法損害賠償金,以使賠償金的孳息儘早歸於原告,儘可能減少原告的損失。若違法損害賠償金不計付利息,則會使原告的直接損失無法得到全部賠償,甚至可能促使被告拖延履行賠償義務。因此,未及時支付賠償金所產生的利息亦屬於直接損失的範圍,應予賠償。

被告x區人民政府於2017年12月25日違法拆除原告涉案房屋,至今已兩年有餘,應當以225253元賠償金為基數,以2017年12月25日為起始時間計算銀行利息,利息以作出生效賠償判決時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二年期人民幣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基準利率計算,不計算複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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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損失計算

對國家賠償中的直接損失,不僅包括拆遷戶因違法拆除行為造成的直接財產損失,還應包括其作為被徵收人所可能享有的,全部房屋徵收安置補償權益。結合本案中原、被告提交的證據及法院運用邏輯推理和生活經驗、生活常識酌情確定各項損失。損失合計金額225253元。

房屋損失,評估機構確定的涉案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評估價為4346元/㎡,且經法院在同類案件中的詢價,2019年12月市場交易價格比評估價格有一定幅度下降,原告訴請也是以評估價主張被強行拆除房屋的價值,故本案房屋價值的損失金額為4346元/㎡×房屋面積26.45㎡,為114952元。

裝飾裝修損失,因原、被告雙方均未向法院提交證據證明涉案房屋裝飾裝修損失情況,結合被告在同類案件提交的x房地產土地評估有限責任公司對涉案房屋所出具的《裝飾裝修指導意見函》,認為房屋裝飾裝修價格為240元/平方米,故法院對原告訴請房屋裝飾裝修損失為6348元(240元/㎡×26.45㎡)。

臨時安置費損失,因涉案房屋系被告違法拆除至今已兩年有餘,原告對此並無過錯,且其一直未獲相應補償,需要臨時安置用房系生活之必需。參考涉案徵收補償方案,臨時安置補助費每月為以房屋使用權證為單位每月最少不低於700元,一次性貨幣補償的,一次性給予3個月臨時安置費,故本案支持原告訴請的臨時安置費損失為27個月(24+3),標準為700元/月,合計18900元。

傢俱、電器損失,本案中,被告雖辯稱在拆除涉案房屋前,已將原告屋內物品存放至x區猴子山202室,但未提供證據證明對涉案房屋物品損失妥善處置並保全證據。法院認為,儘管原告不能證明屋內物品損失的具體情況,但對於合理的物品損失,被告應當予以賠償。法院認定原告的該項損失為10000元。

此外,為最大限度保障原告合法權益,參考涉案徵收補償方案,法院酌定了以下幾項損失:搬遷補助費損失1000元,涉案“房屋徵收補償方案”有該項目,標準為每次500元;獎勵損失共計46053元;尋找房源補助費3000元,涉案“房屋徵收補償方案”有該項目,被告應支付原告購房補助25000元。

四.小結

原告房屋在被告徵收公告範圍,原告一直支持並擁護被告的徵收決定,從徵收補償第一天開始至今被告就不同意原告要求按房屋產權證面積來進行徵收補償,被告於2017年12月違法拆除了原告的房屋,被告行為給原告造成了數十萬元的經濟損失。被告認為劉某某行政賠償兩案不屬於行政賠償訴訟受案範圍,其實際合法權益可以通過徵收補償程序得到滿足。其合法合理的訴請在徵收補償程序中可以獲得支持。

行政訴訟:房屋徵收拆除損失計算中,應維護和救濟拆遷戶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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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1.行政訴訟:土地徵收中拆除房屋,應徵得被拆遷人同意並尊重其意願。2.行政訴訟:徵收拆遷工作中,不得實施斷電及建築垃圾封堵出行道路。3.徵收拆遷:以發揮正面導向和引導依法行政的原則認定被拆遷人損失。4.行政訴訟:古城牆上違法建設的拆除,應在查明責任主體後作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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