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践行“三个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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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区检察院开展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专项检察

春暖花开,万物复苏,铸爱未来。为贯彻落实全省未检工作会议精神和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的新要求,切实践行菏泽检察机关“三个一步”新理念,牡丹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充分发挥刑事执行与未检职能融合优势,加强对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组织开展未成年社区矫正专项检察,切实强化对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法律监督与考察帮教。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宋文婷参加未成年社区矫正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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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小马,还记得我吗?我是办理过你案子的检察官,你目前身体状况怎么样?是在家学习还是参加工作了……有什么问题及时向司法所反映,也可以到检察院找我或直接打我电话,希望你一定珍惜从轻处理的机会,有一个美好的明天。

处在缓刑考验期的小马(化名)听到检察官对自己的关心问候时,激动地表示一定要遵守好各项规定要求,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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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专项检察,分管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党组成员和第三检察部人员深入辖区内高庄、李村、大黄集、何楼、南城、万福、吕陵等司法所,通过查阅社区矫正档案、查看手机定位、核对钉钉打卡汇总情况等方式,详细了解疫情防控期间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是否有外出情况、请销假情况、教育学习和思想汇报等,并通过电话连线等方式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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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人员针对在专项检察过程中发现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社区矫正没分开进行,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身份保护不到位,未结合未成年人的年龄、心理特点和身心发育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等问题,现场向司法所进行说明并督促整改。专项检察结束后向牡丹区司法局送达检察建议,建议:“ 1、设立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社区矫正项目和评估机制。2、做好对社区矫正未成年人罪犯的帮教及安置工作。3、加强未成年人罪犯社区矫正工作专业化队伍建设。”牡丹区司法局表示将高度重视并尽快安排部署相关工作。检察人员回访发现牡丹区司法局及下辖各司法所正在整改落实中。下一步工作中,第三检察部将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工作继续跟进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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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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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现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 对未成年人实施社区矫正,应当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应当与成年人分开进行;

(二)对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给予身份保护,其矫正宣告不公开进行,其矫正档案应当保密;

(三)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矫正小组应当有熟悉青少年成长特点的人员参加;

(四)针对未成年人的年龄、心理特点和身心发育需要等特殊情况,采取有益于其身心健康发展的监督管理措施;

(五)采用易为未成年人接受的方式,开展思想、法制、道德教育和心理辅导;

(六)协调有关部门为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就学、就业等提供帮助;

(七)督促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承担抚养、管教等义务;

(八)采取其他有利于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改过自新、融入正常社会生活的必要措施。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社区矫正人员,适用前款规定。

图片:刘冬瑾

文字:郭保强、李晓清

编辑:李晓清

统筹:张威

审核:晁磊

出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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