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州区人民检察提起公诉的李某某涉嫌失火一案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基本案情
2020年2月,驮卢镇逐盎村中兴屯68岁的村民李某某因烧甘蔗地杂草失火引发森林火灾,烧毁森林9.0256公顷。
庭审现场防患于未“燃”
为了教育广大群众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防火意识,江州区人民检察院联合江州区人民法院、崇左市森林公安局,将庭审现场开到火灾现场,并当庭宣判。庭审中,公诉人现场开展教育,要求广大群众科学用火,杜绝野外用火。
当地村委组织了村委会的治保主任、护林员及部分村民近50多名群众现场旁听了审判过程,庭审现场教育效果非常好,群众深受震撼,纷纷表示要时刻绷紧森林防火这根弦,严格野外用火,确保森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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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吴林芳
供稿:李保萍
图片:覃海全
编辑:覃丹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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