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尤麗
生活中有不少人向朋友借錢後,處於對對方的
信任而不立下“字據”。如果對方按時還款,那還好,皆大歡喜。如果不還呢?或者一口否認借錢之事,你就會因你的善良而處於劣勢狀態,證據在訴訟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一場官司的輸贏往往因一個證據而改變,同樣,在借款訴訟中證據可以說是贏得官司的關鍵,手上連一個證據都沒有的情況下就別提去法院起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了。那我們如何在沒有借據(欠條)的情況下收集能證明借貸關係的證據呢?《民事訴訟法》第64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這就是民事訴訟中“誰主張誰舉證”的規則。我們收集證據也得有個準則,那就是“合法”,你不能一氣之下用非法途經來收集相關證據,這樣不但要不回錢反而有可能將自己也陷進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8條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評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該條款明文排除了非法證據的有效性。
因此,我們在沒有立下字據的情況下,可以使用合法手段收集證明與對方之間存在借貸關係的證據。我們拿錄音的方法為例,錄音應在自家中進行,並且錄音的內容必須是針對借錢一事展開而不能針對對方的隱私進行錄音,不得侵害對方的合法權益。這樣的證據才能夠帶到法庭上證明相關事實。
學會這招後是不是不那麼生氣了?快去要回你的錢吧!下次向別人借錢別忘了寫欠條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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