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中断缴纳昆明市医疗保险费对医保待遇有何影响?

1.昆明市城镇职工。

  • 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生育和医疗费用,昆明市医疗保险不予报销。
  • 中断缴费在3个月以内并完成补缴,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生育和医疗费用可按规定支付。
  • 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补缴,其生育保险缴费年限重新计算(即: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缴费时间达到12个月需重新计算,用人单位如欠费超过三个月,即使补缴了中断期间医保费,一年内所有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也会受到影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生育和医疗费用,昆明市医疗保险不予报销。

2.昆明市城乡居民

  • 错过昆明市医疗保险缴费期不能补缴,断缴人员不能享受全年的医疗保险待遇。
  • 昆明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期:每年9月至次年2月份缴纳下一年度的医疗保险费。

3.云南省内流动就业人员外州市转入昆明市接续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期间

  • 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 3个月内完成补缴的,视同连续参保,从补缴费用的次月起享受昆明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其补缴保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支付。
  • 超过3个月未办理转移接续的,按照新参保办理,登记记录原缴费年限等信息,但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昆明市医疗保险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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