羋月傳:威後為何非要把羋月置於死地?只因楚王對羋月動了這念頭

导语:《芈月传》中的芈月,是唐昧预言中的“霸星”。楚王商满心欢喜,原以为霸星定是男婴无疑,谁料:这颗所谓的“霸星”竟是一个女娃娃。楚王商以为被唐昧戏耍了,一怒之下,就把唐昧挖去双目、流放边关了。

芈月传:威后为何非要把芈月置于死地?只因楚王对芈月动了这念头

后来,芈月被威后派人放入河道中“听天由命”,原以为这孩子活不成了,却不料,女婴竟被少司命神像所救,奇迹般地存活了下来。

楚王商十分震惊,直呼这孩子命大,定是有些福缘的。所以,就认可了这个女儿,并给小公主赐名“月”;这就是后来的芈月。

芈月传:威后为何非要把芈月置于死地?只因楚王对芈月动了这念头

而“霸星”之说,久而久之也就成了后宫的一个笑话,尤其是王后,觉得这简直是无稽之谈,所以,便放下心来。既然霸星是女孩子,那么她儿子的太子之位就不存在任何威胁,因此对芈月放松了警惕。

芈月传:威后为何非要把芈月置于死地?只因楚王对芈月动了这念头

芈月慢慢长大了,越来越聪慧可爱,深得楚王商的欢心。有一年芈月梦魇,夜里时常惊悸,楚王商得知后,便给了芈月一个“辟邪”的东西。

威后获悉后,顿时脸色大变、惶恐不已,随即对芈月恨得咬牙切齿,必要除之而后快。那么,楚王商究竟给了芈月一个什么东西?竟值得威后如此大动干戈,非要痛下毒手去诛杀一个黄口小儿?

芈月传:威后为何非要把芈月置于死地?只因楚王对芈月动了这念头

1、芈月梦魇难安睡,楚王赐宝压邪祟

芈月七岁那年,夜里常做噩梦,梦见有魔鬼要害她,因此不能安睡,整日神智昏沉,精神萎靡,如得了一场大病。楚王商闻听后,便摘下自己随身挂着的玉璧放在芈月的枕边,又叫了巫师在云梦台做了场法事,芈月这才渐渐睡得稳了。

过了十几日,芈月就又能起来活蹦乱跳的了。莒姬见芈月身上挂着大王的玉璧,不禁大吃一惊:“大王居然把和氏璧给你了?”

芈月传:威后为何非要把芈月置于死地?只因楚王对芈月动了这念头

芈月好奇地问道:“什么是和氏璧?”莒姬解释道:“和氏璧和随侯珠,乃是我楚国双宝,你身上挂着的,便是和氏璧。”

芈月再问,莒姬便不肯再答,“以小孩子问那么多做什么”为由,避开了话题。后来芈月又问自己的父王。楚王商便给芈月讲起了和氏璧以及随侯珠的来历。

芈月传:威后为何非要把芈月置于死地?只因楚王对芈月动了这念头

芈月居然听得入神,并且还听懂了。之后还举一反三地发表了自己的见解。芈月对文治武功的见解,出乎楚王商的预料,竟是连太子芈槐都悟不到的。

楚王商心中便情不自禁地掀起波澜来:“难道天象果然灵异,唐昧之说竟有可信之处?她不过才这般年纪,又是女儿之身,就有这般的悟性,太子槐只怕是一生都不会有这样的领悟。若你是男儿身,便是再好不过了,唉!”

芈月传:威后为何非要把芈月置于死地?只因楚王对芈月动了这念头

芈月见父王沉思不语,便又叫了一声道:“父王。”楚王商回过神来,道:“你说得不错,以随侯珠为国宝,是为了彰显武功,以和氏璧为国宝,是为了宣扬文德。你记住了,楚国真正的双宝,不是珠宝玉器,而是文治武功。”芈月连忙点头。

芈月传:威后为何非要把芈月置于死地?只因楚王对芈月动了这念头

2、 一块玉璧不足论,储位动摇惊人心

不要以为楚王商对芈月的宠爱,就局限于“女子不能治国的偏见上”了,也不仅仅是把国宝之一和氏璧赐给了芈月;楚王商后来的行为在威后看来——更“过分”。楚王商竟然试图让屈子教授芈月治国之法以及王御之术。

楚王商的心思昭然若揭,屈子已经明白了楚王商的用意,不禁大惊,急忙劝谏楚王商:“这样做难免会引发朝臣猜想,恐导致天下大乱,大王断不可动摇易储之心。从古至今,哪有公主继承王位的道理?您让芈月学这些,难免会被朝臣们猜测非议。”

芈月传:威后为何非要把芈月置于死地?只因楚王对芈月动了这念头

楚王商却不以为然,认为如果女子确有才干,即便立为储君又如何?那太子芈槐庸弱无能,胸无大志,虽是男儿身,志向见地却远没有一个年仅七岁的女孩儿。若芈月果然能担当此任,又有何不可?

屈子吓坏了,誓死力劝。这才让楚王商打消了要培养芈月做“太子”的念头。但楚王商的举动,却也把威后吓得不轻。威后原以为芈月是个女子,对太子之位并无威胁,如今看来,竟是错了,绝不可掉以轻心。

芈月传:威后为何非要把芈月置于死地?只因楚王对芈月动了这念头

加之楚王商居然把代表“文治武功”的双宝之一“和氏璧”赐给了芈月,更让威后惶恐万分:这是什么意思?难不成真的要把芈月立为太子吗?

和氏璧寓意“宣扬文德、招贤纳士”,只有天子才配拥有。连太子芈槐都不曾得,她芈月算个什么东西,竟能得大王如此偏爱器重?

芈月传:威后为何非要把芈月置于死地?只因楚王对芈月动了这念头

所以,威后对芈月既恨又怕,这孩子简直太恐怖了。如果留着,难免以后会荼毒、蚕食自己的儿女。倘若有机会,一定要把这妖孽置于死地,永绝后患!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