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了!一個月內兩次醉駕被查 都是那個地點那個交警

該男子已是“三進宮”

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梁栩豪、通訊員交宣報道:一個月內在同一個路口被同一組民警查獲,廣州一司機將因醉駕“三進宮”。日前,廣州交警查獲危險駕駛犯罪嫌疑人陳某明,發現其在三年半時間內,已三次醉駕被查,而近兩次違法則時隔不到一個月。

今年3月18日21時31分,陳某明駕駛粵C21H××小型轎車途經廣州交警高速交警五大隊在南沙港快速路東側亞運城收費站設置的查車點時,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涉嫌醉駕。經對陳某明抽取的靜脈血液進行送檢,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19.6mg/100mL,廣州交警依法以涉嫌危險駕駛罪對陳某明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時隔一個月不到,陳某明再次以身試法。4月15日20時54分,執勤民警在上述亞運城收費站設點查車,再次查到駕駛粵C21H××小型轎車的陳某明。

廣州交警高速交警五大隊張警官回憶,當時發現一輛車接近查處點便不再前進,而是停在了不遠處。張警官直覺判斷此車有問題,便立即和其他執勤民警上前查看。靠近後,張警官覺得駕駛人很面熟,隨後便認出他是陳某明。

“上個月才抓你一次,你又醉駕!”再次看到“熟悉”的民警,自知晚飯“喝了兩杯”的陳某明明白這次又“栽了”。經對陳某明抽取的靜脈血液進行送檢,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90.7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

陳某明此次已是“三進宮”。據廣州交警番禺大隊辦理陳某明醉駕案件的民警介紹,在2016年11月10日,陳某明曾因醉酒駕駛就已經被廣州交警查獲過一次,最終因犯危險駕駛罪被番禺區法院依法判處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廣州交警表示,由於陳某明此次醉駕被查正處於其第二次醉駕涉危險駕駛罪取保候審期間,交警已向市檢察院提請逮捕。目前,案件仍在進一步辦理當中,等待陳某明將是法律的嚴懲。

廣州交警表示,疫情期間,交警常態化開展酒駕、醉駕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嚴查工作。據統計,今年以來,廣州共查獲酒駕違法行為2217宗,其中醉酒駕駛1098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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