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寡婦想改嫁,夫家不允許,她手持16字狀書到縣衙,縣太爺:準

中華兩千多年的封建歷史,在男尊女卑的年代,女子從小被教育著,要三從四德,出嫁從夫,嫁雞隨雞,嫁狗隨狗的思想,且長大後更是大門不出二門不邁,整日身在閨中,不得拋頭露面,直到嫁為人婦。但是,即使嫁人後,女性仍然要恪守諸多的陋習,比如丈夫過世後,必須要為夫家守節,不得改嫁,更不得與其他男人勾勾搭搭,輕則被鄉鄰所辱罵,重則被浸豬籠,不得不說,這封建社會下,女性真是一點地位也沒有。

19歲寡婦想改嫁,夫家不允許,她手持16字狀書到縣衙,縣太爺:準

而今日,筆者要說的這位主人公,是個寡婦,她卻勇於突破世俗陋習,哪怕夫家公公阻攔改嫁,她依舊手持16字狀書,上告衙門,最終被縣令給准許了——

清朝乾隆年間,湖州有一位姓任的大財主,其家境殷實,房屋百間,良田千頃,是當地遠近聞名的富戶之一,任財主膝下有2個兒子,而這大兒子卻從小體弱多病,看著一副病懨懨的樣子,任財主雖請盡天下名醫,卻終沒能將其治好,於是,在大兒子17歲的那年,他想到了沖喜的方式,想著以婚事的喜慶,將兒子的病情一衝,達到痊癒的好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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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經過了媒人一番介紹,附近一婁姓農家有一小女,年齡適合,當即便下了聘禮,並選擇了良辰吉日,一對小年輕喜結連理,成了親。原本,想著以喜事衝病情,但令大家沒想到的是,這任大少爺不僅成親後病情一點也沒好轉,反而日益加重,在不到兩年的時間,便撒手而去,病逝了。

丈夫過世後,婁氏痛不欲生,但是,她還沒從喪夫之痛中緩過來,婆婆卻突然暴病身亡,這給年僅19歲的婁氏一個措手不及,因為,從此之後,年紀輕輕的她,要與單身的公公和小叔子生活,在當時男女授受不親的年代,這是非常的不便,甚至稍有不注意,便會受人口舌,遭人指指點點的。於是乎,婁氏想到了改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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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當婁氏提出了改嫁的事情後,卻當場遭到了公公的反對,甚至大聲呵斥,強迫她必須為丈夫守寡,要知道,在古代,一旦丈夫去世,媳婦如果想改嫁,必須徵得夫家的同意,否則想改嫁,堪比登天還難。那怎麼辦?總不能夾在公公與小叔子中間,每天過著不便的生活?思來想去,婁氏想到了藉助官府,讓縣太爺來評評理。

於是乎,婁氏自己親寫了幾次狀書遞上了縣衙,但不知何因,卻都杳無音信,一直沒被縣太爺所傳喚。如此折騰後,鄉鄰們見此便向她推薦了當地一位赫赫有名的訟師,訟師在瞭解了婁氏的身世後,對她也十分的同情,收取了一筆訴訟費後,他當場大筆一揮,幫婁氏寫了一紙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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婁氏一瞧,一臉的懷疑,當場說道:“我自個兒多次遞上狀書都如沉大海,你這個短短的16字狀書能成嗎?”,可沒成想,那訟師聽後,卻拍著胸脯,打保票似的回應道:“你直接面呈縣老爺,保管能成,如果敗訴的話,我願雙倍奉還費用”,行吧,既然人家如此說道,再懷疑下去也不是辦法,婁氏只好半信半疑的帶著狀紙,一人來到了縣衙。

進了縣衙後,她將狀紙一遞,只見縣太爺一臉嚴肅的看了看狀書,片刻後,當場拿起毛筆,直接寫下一字“準”,這頓時讓婁氏欣喜若狂,這訟師果然名不虛傳,果然有點功力在內。原來,這訟師所寫的狀書,雖然只有短短16字,卻字字直指要害,將婁氏的所處環境和未來可能會出現的壞局勢,一一融入其中,這讓縣太爺不得不考量危害,最終同意了婁氏的改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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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書如此寫道:“氏年十九,夫死無子,翁壯而鰥,叔大未娶”,這16字是何意呢?意思是說,婁氏時年19歲,年紀輕輕卻丈夫離世,且並無子嗣依靠,而婆婆也去世,公公單身,身體還屬於健壯,且小叔子成年單身,也還未娶妻。其言外之意,是說婁氏夾在都是單身的公公和小叔子中間,萬一哪天公公或小叔子色心一起,發生了有違倫理道德的事情,可就害了婁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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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這樣的環境之下,縣太爺只好循律法,也通人情,便同意了婁氏的“改嫁”,畢竟按照當時的法律,如果公公與兒媳私通的話,那可是重罪,一般都要處斬的,而弟弟娶寡嫂,更是不被允許,同樣也是大罪,所以,縣太爺綜合種種原因,不得不選擇同意婁氏的請求,讓其改嫁,避免了未來可能存在的隱患和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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