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共同生活還要分錢!婚前和婚後財產您知道多少?

#文刀說保#

#宅理財##保險家上頭條#

沒共同生活還要分錢!婚前和婚後財產您知道多少?

【案例分析】

吳先生與何女士因為性格差異,戀愛分手了。兩人分手半年後吳父被查出癌症晚期,希望兒子與何女士結婚。孝順的吳先生不忍心讓父親失望,便與何女士登記結婚但他們既沒有舉行婚禮,也沒有正式生活在一起。

一年後,何女士發現吳先生有了“外遇”,鬧了3年的時間。最後何女士向法院提出了離婚訴訟。與妻子陳述不一樣,吳先生稱兩人婚後感情並未破裂,不同意離婚。

其實,吳先生不同意離婚的主要原因還是自己上千萬的資產......


沒共同生活還要分錢!婚前和婚後財產您知道多少?

【吳先生資產構成】

1.在與何女士登記結婚前,吳先生子承父業,接手了吳家的建築材料製造公司。

2.婚前,吳先生在香港註冊了一家公司,並通過該公司在南京投資,投資公司獲利頗豐。

3.吳先生利用投資公司賺的錢對繼承的建築材料公司增資了1000萬,增資後,他的出資額佔公司註冊資本的80%左右。

4.吳父擁有一套幾百平方的房子,吳父去世後,經公證處公證,吳先生能繼承其中20%的產權。

5.婚姻存續期間,吳先生借出去1400多萬,也就是說吳先生還擁有1400萬的債權


沒共同生活還要分錢!婚前和婚後財產您知道多少?

【法院判決】

兩人婚後沒有共同生活過且經常發生矛盾,夫妻感情破裂,准予離婚;

婚後吳先生在香港投資公司的投資收益和分紅,以及對建築材料公司增資的1000萬,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吳先生持有的建築材料公司80%的股權,婚姻存續期間的股東分紅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吳先生繼承的吳父20%的房產份額,是婚後繼承,拿不出證據證明這是對吳先生個人的贈與,法院優先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1400萬債權是吳先生婚後與他人簽訂的借貸合同,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沒共同生活還要分錢!婚前和婚後財產您知道多少?


沒共同生活還要分錢!婚前和婚後財產您知道多少?

【夫妻財產製度】

1.法定財產製

2.約定財產製


今日互動話題

你的婚前財產是怎麼處理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