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條款解析之—腦中風後遺症

重疾條款解析之—腦中風後遺症

腦中風後遺症的輕症賠付條件可以說是在所有輕症裡面最多,那不同的條件賠付又是怎樣的呢?什麼樣的條件最容易滿足呢?

概 念

腦中風,又稱腦卒中或腦血管意外,是指腦血管疾病的病人,因各種誘發因素引起腦內動脈狹窄、閉塞或破裂,而造成急性腦血液循環障礙,臨床上表現為一次性或永久性腦功能障礙的症狀和體徵。

分為缺血性腦中風和出血性腦中風。

缺血性腦中風總稱腦梗死,包括腦血栓形成、腔隙性梗死和腦檢塞等,是腦血液供應障礙引起缺血、缺氧,導致侷限性腦組織缺血性壞死或腦軟化。

出血性腦中風包括腦出血和蛛網膜下腔出血。

缺血性腦中風大概佔比70%,出血性腦中風佔比約30%同,其中腦內出血佔比20%,蛛網膜下出血佔比約10%。

重疾條款解析之—腦中風後遺症

重疾條款解析之—腦中風後遺症

發 病 率

男女發病率大概為1.5-2:1,各個年齡段男性發病率均高於女性。腦中風高發年齡段是60-80歲。

病 因

重疾條款解析之—腦中風後遺症

臨 床 表、現前兆表現

重疾條款解析之—腦中風後遺症

重疾條款解析之—腦中風後遺症

腦中風分期

重疾條款解析之—腦中風後遺症

急性期可以理解為像爛泥,完全癱瘓,所以又叫軟癱。

痙攣期可以理解為殭屍,肢體不可以彎曲,運動是同手同腳,不會轉彎,不會停下等。

共同運動和分離運動是相對應,分離運動就是我們的可以做成各種動作,那共同運動就是沒有辦法做各種動作,舉個例子:我們正常人是可以曲腕曲肘啊,但硬癱期就沒有辦法,只能整手臂都僵硬的沒有辦法完成。曲腕就分離運動了。

精細運動:比如撿豆子。

速度運動:我們正常人在跑步的過程中會慢慢減速停下來,而不是突然停住而摔倒。

為什麼規定腦中風後遺症的理賠是要求180天以後呢?

常見後遺症

重疾條款解析之—腦中風後遺症

肌力分級

肌力是指肢體作隨意運動時肌肉收縮的力量,檢查時令患者作肢體伸縮動作,檢查者從相反方向給予阻力,測試患者對阻力的克服力量,並注意兩側比較。根據肌力的情況,一般均將肌力分為以下0-5級,共6個級別。

重疾條款解析之—腦中風後遺症

重疾條款解析之—腦中風後遺症

保 險 條 款

腦中風後遺症指因腦血管的突發病變引起腦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並導致神經系統永久性的功能障礙。神經系統永久性的功能障礙,指疾病確診180天后,仍遺留下列一種或一種以上障礙:

1. 一肢或一肢以上肢體機能完全喪失(注);

2. 語言能力或咀嚼吞嚥能力完全喪失(注);

3.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無法獨立完成六項基本日常生活活動(注)中的三項或三項以上。

注:1. 肢體機能完全喪失是指肢體的三大關節中的兩大關節僵硬,或不能隨意識活動。肢體是指包括肩關節的整個上肢或包括髖關節的整個下肢。

2. 語言能力完全喪失,指無法發出四種語音(包括口唇音、齒舌音、口蓋音和喉頭音)中的任何三種、或聲帶全部切除,或因大腦語言中樞受傷害而患失語症。咀嚼吞嚥能力完全喪失,指因牙齒以外的原因導致器質障礙或機能障礙,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嚥運動,除流質食物外不能攝取或吞嚥的狀態。

3. 六項基本日常生活活動是指(1)穿衣:自己能夠穿衣及脫衣;(2)移動:自己從一個房間到另一個房間;(3)行動: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輪椅;(4)如廁:自己控制進行大小便;(5)進食:自己從已準備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6)洗澡:自己進行淋浴或盆浴。

根據條款,可知理賠需要滿足3項條件1項

重疾條款解析之—腦中風後遺症

三大關節:

重疾條款解析之—腦中風後遺症

四種語音:

重疾條款解析之—腦中風後遺症

六項日常基本生活活動:

重疾條款解析之—腦中風後遺症

理 賠 材 料

特別強調180天后鑑定報告(去保險公司認可或指定鑑定機構做鑑定)

後 記

目前輕微腦中風後遺症基本是重疾產品的標配,但是根據上面的肌力分級,要以看出肌力分級越高,獲得理賠的條件越容易滿足,同樣如果沒有後遺症要求的話,那相對來說賠付條件更寬鬆。因此對於家族有心腦血管病史的人來說則可以更加關注相關的賠付條件。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