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房因疫情停業 房東不讓租戶解約-今日頭條-手機光明網

福州晚報訊 近日,長樂法院高效調結一起涉疫情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在法官的努力下,原被告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握手言和。

原告何某於2018年底承租被告鄺某的別墅用於經營健身房,租賃期限5年,雙方約定每月租金145000元。合同簽訂後,何某依約支付押金並預付租金至2020年4月2日。

因疫情影響,該健身房自2020年1月24日起無法營業。何某於3月8日函告鄺某,要求解除合同,並同時搬離別墅。因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故何某提出本案訴訟,請求解除雙方之間的租賃合同,並要求返還押金及1月24日至4月2日的租金共35萬元。

承辦法官瞭解到,涉案場地面積較大,涉及租金金額較高,原告因無法復工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如繼續履行合同,將會對原告造成巨大的損失,如立即解除合同,則被告短期內無法將別墅出租,將會遭受損失。

鑑於原被告雙方都有較高的調解意願,承辦法官立刻組織庭前調解。在雙方對解除合同及違約責任約定不明且出現不可抗力等因素的情況下,承辦法官基於公平原則反覆釋法說理,希望雙方能夠相互體諒對方的困難。最終,何某同意繼續支付租金至5月,鄺某同意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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