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會區首例!親生父親被撤銷監護權!



新會區人民檢察院

首例支持起訴的撤銷監護權案件

成功獲得法院判決


新會區首例!親生父親被撤銷監護權!




近年來,在兒童被性侵、遺棄、家暴等案件中,未成年人監護侵害或監護缺失的情況引起社會各方關注,對於監護侵害或缺位問題,檢察機關有責任通過撤銷監護權等方式來開展法律監督,促進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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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小婷(化名)的父親謝某有長期酗酒的惡習,其母在小婷出生後便離家出走,小婷幼年跟隨奶奶在老家生活,奶奶去世後與外出打工的父親謝某共同生活。2015年至2019年11月期間,謝某利用監護關係,採取言語恐嚇、脅迫等方式對年僅9歲的小婷實施性侵害長達數月。2020年6月,新會區法院以強姦罪對謝某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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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某受到了法律的制裁,然而,另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擺在了檢察官的面前——

“孩子怎麼辦?”

“謝某服刑後,怎麼能繼續做監護人?”


在案件辦理過程中,承辦檢察官通過電話聯繫到小婷,得知她已經返回老家與姑母共同生活,與姑母一家人相處很融洽,等疫情過後就在當地縣城一所中學讀書。小婷被性侵後,身心受到極大傷害,同時擔心父親謝某對她進行報復,為此還向承辦檢察官寫信求助,申請撤銷其父親監護權。

在充分了解小婷的情況後,承辦檢察官及時聽取其姑母的意見,其姑母得知謝某長期對女兒實施性侵的事實後極為痛心,願意作為小婷的監護人。基於“兒童利益最大化”司法理念,為最大限度地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承辦檢察官向小婷及其親屬送達《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告知書》,書面告知權利、救濟途徑等事宜。隨後,小婷的姑母向承辦檢察官申請支持起訴撤銷謝某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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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向法院遞交《支持起訴書》,承辦檢察官依法出庭支持小婷的姑母申請撤銷謝某監護權案,法院採納支持起訴意見,撤銷謝某的監護人資格,並指定小婷的姑母為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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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法槌重重敲下,撤銷了謝某作為監護人的資格,小婷的噩夢結束了,有了新的家人,開始新的生活,在人生旅途中翻開新的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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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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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監護人資格的七種情形:

1、 性侵害、出賣、遺棄、虐待、暴力傷害未成年人,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 將未成年人置於無人監管和照看的狀態,導致未成年人面臨死亡或者嚴重傷害危險,經教育不改的;

3、 拒不履行監護職責長達六個月以上,導致未成年人流離失所或者生活無著的;

4、 有吸毒、賭博、長期酗酒等惡習無法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或者因服刑等原因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致使未成年人處於困境或者危險狀態的;

5、 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經公安機關和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等部門三次以上批評教育拒不改正,嚴重影響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學習的;

6、 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情節惡劣的;

7、 有其他嚴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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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提供:李雅琛 責任編輯:辦公室

圖片來源:第五檢察部、部分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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