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224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就《关注函》相关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4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交所并对外披露。

公司收到《关注函》后高度重视,并根据《关注函》要求准备书面说明,由于相关说明回复工作尚未完成,无法在2020年4月15日前完成回复工作。经向深交所申请,公司将于2020年4月16日前回复《关注函》并对外披露。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六日

本文源自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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