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社廳:社保“減免緩” 不影響個人養老待遇

  “僅社保費減免這一項,2月份至4月份大概可以減少2100多萬元,確實為我們復工復產減輕了資金壓力,我們真切地感受到了政府的關心和支持。”南昌歐菲光科技有限公司人力資源總監段雷忠對南昌市社保中心的援企舉措感到很暖心。段雷忠的感受正是我省為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有效支持復工復產,落實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政策的一個具體體現。

  4月14日,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實施社會保險費“減免緩”政策後,有效減輕了企業負擔。截至3月底,全省養老、失業、工傷三項社會保險通過階段性減免社保費和降低社保費率,共為企業減負55.24億元。

  毫無疑問,實行階段性社保費“減免緩”政策,從企業的角度來說,確實可以緩解企業部分資金壓力,幫助企業渡過難關。但是,也有些職工擔心,這會不會影響自己的退休待遇與養老金的領取?記者為此採訪了省人社廳。省人社廳相關人士釋疑:用人單位享受社保費減免政策,減免的是單位繳納進入社保統籌基金部分,與本人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上一年江西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無關,所以不影響職工個人權益記錄,不影響社保待遇計發。(來源:中國江西網-江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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