蠢蠢欲動想要“擺地攤”?芒市相關規定快看一看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恢復和穩定就業,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強化穩就業舉措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0〕6號)、《德宏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促進“夜間經濟”“地攤經濟”發展六條措施的通知》(德政辦函〔2020〕21號)精神,結合芒市城市管理實際,芒市人民政府6月11日印發了《關於規範開展芒市城區室外經營的通告》。

允許室外經營的期限


自2020年6月10日起至9月10日止(暫定三個月),允許室外經營的具體時間按照經營場所、經營種類和管理需要分別進行規定。


允許室外經營的場所和類別


(一)在芒市珠寶小鎮指定區域內,允許小修理服務類、水果蔬菜類、飲食類、土特產成品類、報刊小百貨類、花卉類、服飾工藝類開展室外經營。

(二)在勐巴娜西美食城指定區域內,允許飲食類開展室外經營。

(三)在芒市華僑商貿城指定區域內,允許小修理服務類、水果蔬菜類、飲食類、土特產成品類、報刊小百貨類、花卉類開展室外經營。

(四)在芒市新玩廠指定區域內,允許車廂經營。

(五)芒市三棵樹超市(團結大街153號、白象街90號、新玩廠店)、老祥雲購物廣場(勐煥路53號)、樂美家超市(團結大街114號美好家園)門前建築退讓部分空地內,允許出店進行展示和促銷。


相關要求


(一)符合室外經營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可在允許開展室外經營的場所內自行選擇確定地點後與場地業主辦理經營事宜,攜帶書面申請、承諾書、身份證複印件、其他證照複印件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填寫《芒市城區室外經營登記表》進行備案,並取得《芒市食品攤販備案卡》,飲食類經營戶另需簽訂《芒市食品安全經營承諾書》方可經營。

(二)芒市城區臨時允許室外經營是疫情期間恢復和穩定就業的特殊政策,經同意開展室外經營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監管部門和經營場所權屬單位的相關規定有序開展經營活動,堅持“誰產生,誰負責”的原則,由商販攤主負責維持攤區環境衛生,禁止隨意亂扔垃圾,收攤後確保經營場地整潔乾淨,不得發生有損園林綠化、市政公用設施、噪音擾民、侵佔盲道、消防通道等違法行為,違者將給予處罰並取消經營資格。

(三)除在指定場所室外經營的以外,禁止在城區其他區域佔道經營、出店經營、流動兜售、無照經營或從事其他影響市容環境衛生、交通安全等的違法違規行為;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相關執法部門依法進行查處。

(四)經營戶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保證誠信經營、合法經營、文明經營,不得經營假冒偽劣和有毒有害商品及不合格食品,不得使用高音喇叭叫賣,經營銷售的食品須符合國家有關食品安全規定,根據“禁白限塑”的相關要求,嚴禁使用不合規格的塑料製品作為商品和食品包裝袋,自覺服從城市管理、市場監督、衛生防疫、消防、公安等部門執法人員的監督檢查管理,情節惡劣的,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並清退市場。

(五)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和管理工作實際,市政府將對室外經營活動實施成效進行評估後,不斷修改完善有關政策,持續提升城市綜合管理能力。

(六)芒市城區以外鄉(鎮)的室外經營活動,經市政府批准後參照實施。


附件1 室外經營場所區域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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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祥雲購物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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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美家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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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華僑商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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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新玩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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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巴娜西美食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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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棵樹超市(白象街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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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棵樹超市(團結大街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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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棵樹超市(新玩廠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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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珠寶小鎮

附件2 芒市室外經營類別範圍

一、小修理服務類:修配鎖、修傘、修擦鞋、修拉鍊、縫紉織補、磨刀、手機貼膜等。

二、水果蔬菜類:季節性瓜果、自產自銷農副產品等。

三、飲食類:飲品、小吃、豆漿、油條、餌絲、米線、熟食等(包括滷製品、油炸食品)和只需簡單程序加工的各種地方傳統風味小吃(不包括使用明火的燒烤、經營生食水產品等生食類食品、裱花蛋糕和用勾兌工業生產的酒類)。

四、報刊小百貨類:報刊書籍雜誌年畫對聯等、古玩收藏手工藝品類和日用百貨等。

五、花卉類:觀賞花、盆栽、觀賞果、觀賞莖等。

六、車廂經營:日用百貨、汽車掛件、擺件飾品、手工藝品、毛絨玩具、服飾鞋包等(必須攜帶車載滅火器,並保證能正常使用)。

七、嚴禁禽畜、水產、生肉、屠宰等類別室外經營。禁止露天燒烤、露天油炸等大油煙類別室外經營,應進店鋪或進入市場加裝空氣淨化器後方可經營。禁止經營易燃易爆違規物品和管制刀具。


附件3 芒市城區室外經營場所業主及職能部門聯繫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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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芒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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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丨何真玉 審核丨張仁韜 郭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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