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後超過一個月公司沒有續簽,現在我想離職,有補償嗎?

39年的老爺爺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六條,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企業不續簽的,應按一年一個月工資的標準進行補償。

若公司未提出終止合同,又沒與你續簽合同的,仍然安排你工作的,責任在公司,合同到期未續簽工作一年以上,可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題主千萬別提出辭職,個人提岀辭職什麼補償都沒了,希望我的建議對你有幫助,若需幫助,可關注+私信。


雲峰笨鳥


一般情況下,個人離職,都是沒有補償的。如果公司存在未及時足額支付工資、未依法繳納社保等違法違約行為而員工以此為由提出離職的,公司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大言君聊勞動法


根據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滿後,因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續簽勞動合同手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視為續訂勞動合同。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還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所以,就算公司有沒有續簽合同,你在主動離職的時候,也無法以未續簽勞動合同索要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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