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企業無形資產獨屬特徵

相較於其他企業無形資產的特徵,文化企業無形資產在特徵上有相似之處,如非實物性、可辨識性、形式多樣性,但其還有三大獨有特徵。

文化企業無形資產獨屬特徵

首先是權屬多元性。如此前頻頻發生的演員與電視臺侵權糾紛案,就屬於無形資產的權益之爭。作為一個表演者擁有表演權,作為一家電視臺則對自己製作的電視節目擁有權益,作為一個影像製品的製作方對自己的影像製品擁有權益,這三方的權益都需要保護,又都擁有求償權,這類官司的爭議就在於此。這也表明了文化企業無形資產具有權屬多元性的特徵。

隨著權屬的明晰,如今,電視臺做一檔節目,邀請表演者需要簽署協議,並在協議當中明確所有權、使用權和使用範圍、使用方式、使用期限等,這種清晰的界定有效避免了相關糾紛。


其次是價值累積性。文化企業無形資產隨著時間的推移是可以增值的,其創造的價值還有可能出現超乎尋常的增幅。山東影視傳媒集團製作的電視劇是全國知名品牌,山東的電視劇被稱為魯劇。該集團在2014年投拍《琅琊榜》時,只花了很少的錢就從原作者手裡買到了改編權,隨著該部電視劇的大熱,如今該作家的作品版權價格已經是當時的千倍以上。


再次是效益延展性。文化產品蘊涵的是文化企業無形資產的核心內容,文化企業通過文化產品向外傳播的,實際上正是其無形資產的衍生價值。

其實,《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2)》中的十大類50箇中類和120個小類的產業各有不同的生產經營特點,文化企業的規律特徵難以總結。因此,文化企業無形資產的特徵相比其他類型的企業更加複雜,一部影視企業的作品在拍攝、發行、放映等不同階段,不僅涉及著作權,而且還涉及銷售網絡、客戶關係及衍生品價值等方面。其中著作權又可以分解為多種不同形式的單項財產權利,其無形資產的形式不斷變化,權屬也會發生轉移,這都使得建立科學有效的文化企業無形資產評估方法體系顯得尤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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