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雲166
第七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t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t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t 第七十三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t 第七十六條 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t 第一百三十八條 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t 第一百三十九條 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與世無爭的
清算是要股東大會決定的,百分之一的股權是無法撬動的,當然如果是股東大會通過公司清算方案,你百分一的股權也是可以得到對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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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因創業
理論上,是可以的,但是不會讓你清算,頂多開個股東大會,公佈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