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稅法實施以來,關於個稅年度彙算的討論從未間斷。眼看這年度彙算開始了,可還不清楚自己到底要不要辦理?一起來看↓↓↓
需要辦理2019年度彙算的情形分為退稅、補稅兩類
一、預繳稅額高於應納稅額,需要申請退稅的納稅人
退稅是納稅人的權利,從充分保障納稅人權益的角度出發,只要納稅人因為平時扣除不足或未申報扣除等原因導致多預繳了稅款,無論收入高低,無論退稅額多少,納稅人都可以申請退稅。
哪些情形將產生或可能產生退稅呢?常見的有以下幾種情況
01
2019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的
02
2019年度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申報扣除的
03
因年中就業,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導致減除費用6萬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企業(職業)年金以及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等扣除不充分的
04
沒有任職受僱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彙算辦理各種稅前扣除的
05
納稅人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年度中間適用的預扣率高於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的
06
預繳稅款時,未申報享受或者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惠的,如殘疾人減徵個人所得稅優惠等
07
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支出,但預繳稅款時未辦理扣除的等等
二、預繳稅額小於應納稅額,應當補稅的納稅人
補稅是納稅人的義務,但從有利於納稅人的角度出發,根據國務院規定,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且需要彙算清繳補稅的,或者年度彙算清繳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可免於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
有哪些常見的、將導致年度彙算的結果需要或可能需要補稅的情形?
01
在兩個以上單位任職受僱並領取工資薪金,預繳稅款時重複扣除了基本減除費用(5000元/月)
02
除工資薪金外,納稅人還有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各項綜合所得加總後,導致適用綜合所得年稅率高於預扣率等等
來源:青島稅務公眾號
來源:青島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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