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秘的监狱:荆州一狱警私带数万现金和400斤白酒给涉黑罪犯,“黑老大”狱中赌博买码饮酒还发朋友圈

隐秘的监狱:荆州一狱警私带数万现金和400斤白酒给涉黑罪犯,“黑老大”狱中赌博买码饮酒还发朋友圈

一名涉黑的无期徒刑罪犯,在狱中服刑期间,其却能够自由使用手机与外界联系,用现金和狱友赌博,和狱友聚众喝酒,借钱给狱友向监狱领导行贿,联系狱外“码庄”购买六合彩。

最“嚣张”之处在于,其在狱中和其他狱友喝酒时,还拍照发了微信朋友圈,引来大量评论和点赞。

而为这个“黑老大”在狱中“逍遥”提供帮助的,是荆州监狱的狱警徐某等人,其利用工作便利,在警服中夹带了手机、现金和白酒给罪犯,光白酒累计就有400斤。

7月31日,潇湘晨报记者获悉,湖北荆门沙洋人民法院对徐某滥用职权一案进行了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同时获刑的还有该监狱狱警陆某,陆某除了为罪犯传递违禁品之外,还徇私舞弊为罪犯减刑提供帮助。

值得注意的是,从去年7月1日开始,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经全面推行监狱巡回检察工作,力图解决监狱系统监督偏松软问题。

狱警夹带手机,现金进监狱提供给无期徒刑涉黑罪犯使用

49岁的荆州人王世兵是一名涉黑的无期徒刑罪犯,在2008年被判刑。

王世兵案被称为当年的荆州“打黑第一案”。根据记者掌握的资料,在当年的庭审现场,公诉机关指控,王世兵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发家始于开设赌场。

公诉机关指控王世兵团伙的主要罪行还包括:2002年至2003年期间,王世兵在赌场与一名男子因分红产生纠纷被对方持刀捅伤。2005年,王世兵和团伙成员在娱乐城撞见龚某,随即对其进行刺杀,致其死亡。

2006年,一位司机因为被王世兵的车辆挡住路,要求其离开,王不理会,王世兵的“马仔”后将对方砍成轻伤。2008年,因王世兵团伙投资的石首市一家公司在生产五氧化二矾污染了两村农田,引发当地村民与公司纠纷。王世兵邀约组织成员及100余名社会青年,携带砍刀、锹把等凶器,分乘12辆小车和面包车,对居民和过路群众肆意殴打,砸坏部分民房的窗户、家具,掀翻村民的摩托车,致37名群众受伤,其中4人轻伤,33人轻微伤。

2008年12月23日,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作出(2008)荆刑初字第5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王世兵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赌博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世兵上诉后被驳回,维持原判。

王世兵后在湖北荆州监狱服刑。这样一位原本应该在监狱内好好改造的服刑人员,却在荆州狱警徐某等人的帮助下,在监狱中过起了“逍遥”日子。


隐秘的监狱:荆州一狱警私带数万现金和400斤白酒给涉黑罪犯,“黑老大”狱中赌博买码饮酒还发朋友圈

在2019年7月3日,徐某因为涉嫌滥用职权罪,被荆门市沙洋地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将其刑事拘留。

7月31日,潇湘晨报记者获悉,湖北沙洋人民法院对徐某涉滥用职权罪一案进行了宣判。根据判决书,徐某涉罪主要是其违规为王世兵从监外携带大量违禁品到监内,造成严重后果。

荆门市沙洋地区人民检察院在庭审中指控,2013年下半年,罪犯王世兵在监内请托徐某帮其传递一部手机进监供其使用,徐某同意。

后王世兵之子王某沙按照王世兵的安排购买1部手机及1张手机卡交给徐某,不久徐某在进监上班时将王某沙交给其的手机及手机卡夹带进监交给了王世兵。

2012年底,罪犯王世兵请托徐某帮忙携带3000元现金进监,徐同意后,王世兵的妻子廖某春到徐某所住的小区楼下将3000元现金交由徐某,后徐某将该3000元现金夹带进监内交给了罪犯王世兵。

其后,2013年至2017年期间,徐某又应罪犯王世兵的请求,先后多次将王某沙交给其的现金共计65000元夹带进监交给王世兵。

用矿泉水瓶转运400白酒带进监狱,罪犯聚众喝酒时还发了朋友圈

有了徐某帮助送进来的手机和现金,王世兵一方面可以与外界进行联系,另一方面在监狱内开始大肆在狱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其中包括他的老本行“赌博”。

2013年12月8日,王世兵的儿子王某沙按照王世兵的安排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并将卡号告诉了王世兵。不久,王某沙又按照王世兵的安排将王世兵使用的手机号码预留为银行卡的余额变动提醒号码,以便他及时掌握该银行卡的资金进账情况。

如此一来,王世兵可以向其他狱友提供借贷业务。如果有人需要现金,就要对方亲属将钱打入他的卡内,然后他在给现金给对方本人。

2013年12月至2017年5月期间,杨某玥、高某华、区某晖、黄某伟、姜某刚等多名罪犯使用王世兵提供的手机或亲情电话联系家属向王世兵使用的银行卡汇款。王世兵通过手机短信确认罪犯家属汇款到账后,在监内向罪犯提供现金、提供债务结算。

徐某自己本人掌控的现金和借给狱友的现金,主要有两个去向,一是聚集罪犯赌博,二是向监管民警行贿。

其中,2014年至2016年春节期间,王世兵组织罪犯刘某飞、黄某伟、高某华、杨某玥等罪犯在监内以“押单双、押九点”的方式进行赌博活动。

2014年春节前后,王世兵帮助罪犯杨某玥向时任荆州监狱一监区一分监区指导员苏某军(另案处理)行贿3000元;2014年3月,王世兵在监内向苏某军行贿5000元;2015年10月,王世兵帮助罪犯区某晖向时任荆州监狱原副监狱长向隆洪(另案处理)行贿10000元。

有了手机,王世兵还能够联系监外“码庄”,和杨某玥、黄某伟等罪犯购买地下六合彩。其中,2013年至2015年5月期间,王世兵向“码庄”王某兰购买地下六合彩多次,投注金额累计约5、6万元。2016年2月至2017年3月,王世兵向“码庄”朱某玉购买地下六合彩22次,投注金额累计72500元。

徐某还帮助王世兵多次携带白酒进入监狱内。2013年12月,王世兵请托徐某帮忙携带白酒进监,并许诺给予徐某好处费。徐某同意后,王世兵使用手机安排其儿子购买白酒交给徐某。

徐某每次收到王某沙交给其的白酒后,先将白酒灌入空矿泉水瓶或者在酒坊使用封塑机将白酒分装成袋,再将分装后的白酒藏匿于警服中夹带进监并藏匿于其与王世兵事先约定的放置地点,最后王世兵再寻机到约定地点将白酒取出带进监舍。

2013年12月至2016年7月期间,徐某采取上述方式帮助罪犯王世兵携带白酒400斤左右,共收受王世兵好处费20000元。

王世兵收到上述白酒后,多次组织杨某玥、区某晖、刘某飞、蔡某杰、邹某国等罪犯在监舍内喝酒,并使用徐某传递给其的手机拍摄监内罪犯聚众喝酒的照片发布于微信朋友圈。

2013下半年至2017年3月,王世兵在狱中用自己的微信账号发布微信朋友圈信息600余条,引发评论和点赞信息数千条。

另一名狱警受贿违规为罪犯减刑被查

潇湘晨报记者了解到,荆州监狱另一名狱警陆某,和徐某在同一天经荆门市沙洋地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其涉嫌的罪名为涉嫌犯徇私舞弊减刑罪。

陆某案在今年6月也已经一审宣判。根据判决书,陆某的主要犯罪事实包括给王世兵和另一名叫作黄某某的罪犯传递现金到监狱,以及为他们违规呈报减刑提供便利。

2013年2月12日,陆某为罪犯黄某某携带了3000元现金到监内,黄某某拿到该3000元现金后送给陆某200元现金作为“感谢费”。

2014年3月28日,陆某在参加荆州监狱一监区一分监区对罪犯黄某某提请减刑的讨论时,陆某明知黄某某在监内私藏现金、按照规定不符合提请减刑条件,但陆某却徇私利,故意隐瞒黄某某在监内私藏现金的违纪事实,发表同意对黄某某呈报减刑十一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不变的意见,致使不符合提请减刑条件的罪犯黄某某被顺利呈报减刑。2014年9月23日,罪犯黄某某被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十一个月。

2014年国庆假期的一天,陆某接受王世兵儿子邀请,携家人到荆州市郊区一农家饭庄钓鱼、吃饭,当天钓鱼、吃饭的费用由王世兵儿子支付。

2016年春季前的一天,王世兵的儿子到陆某所住的小区门口送给陆某价值约1000元的鱼及香肠等年货物资,陆某收下。

2016年11月份的一天,王世兵在监内找到陆某,让其帮忙传递现金进监。陆某答应后,王某某的儿子联系陆某并将10000元现金交给陆某。此后不久,陆某将该10000元现金带入监内交给了罪犯王世兵。

2017年3月30日,湖北省荆州监狱一监区召开监区长办公会集体审议罪犯王世兵的提请减刑条件时,陆某明知王世兵在监内私藏现金、按规定不符合提请减刑条件,但陆某故意隐瞒王某某在监内私藏现金的严重违纪事实,发表了同意对罪犯王某某提请减刑的意见,导致不符合提请减刑条件的罪犯王某某被顺利呈报减刑。

2017年7月18日,罪犯王某某被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九个月。

潇湘晨报记者在这份减刑裁定书中看到,这已经是王世兵的第三次减刑,其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9月26日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后经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1月7日,减刑1次,减去有期徒刑十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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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监狱减刑建议提出,“罪犯王世兵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积极参加‘三课’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此次考核期间,王世兵累计获得监狱表扬7次、记功2次、省级监狱积极改造分子1次,符合提请减刑规定的行政奖励次数。”

最高检推行监狱巡回检查工作,力图解决监狱监督偏松软问题

在徐某滥用职权一案中,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徐某身为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利用监管民警的工作便利,多次违规携带手机、白酒、现金、银行卡等违禁品进监传递给涉黑罪犯使用,并收受对方财物,导致大量的违禁品在监内泛滥,严重破坏了监狱的监管秩序和监管安全,严重影响了国家刑罚执行的公平公正,降低了司法机关的公信力,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徐某多次违规传递违禁品的对象是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暴力犯罪罪犯,且为涉黑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对其在量刑时酌情从重处罚。

沙洋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徐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陆某犯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其刑期从2019年7月19日算起至2020年7月18日止,从时间上推算,目前其已经出狱。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徐某案之前,该监狱就已经有两任监狱长吴顺发和黄占军因受贿、私舞弊减刑、假释被判刑。吴顺发在1996年3月至1998年6月任荆州监狱监狱长,后升任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黄占军在2005年至2016年10月,担任湖北省荆州监狱政委、党委副书记、监狱长、党委书记。

有评论指出,近年来,监狱内的腐败问题屡屡被曝光,这与监狱内监督力度薄弱不无关系。从制度层面,检察机关负有对监狱、看守所、劳教所的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法定职责。实践中,检察机关一般都会在监狱派驻检察室,由专职检察官对监狱进行监督。

为解决监狱监督偏松偏软的问题,最高检决定从2019年7月1日起,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进监狱巡回检察工作,改变监督理念、明确监督重点,不仅注重对监狱监管执法方面的监督检察,促进维护好监狱的安全稳定,更注重监督监狱以将罪犯改造成守法公民为工作重点,促进提升罪犯改造效果、防止和减少重新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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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王建平曾解释,巡回检察的人员与被监督对象之间不易形成熟人关系,不容易被同化,因此它能够避免因“熟生腐、因熟生懒、见怪不怪”这些问题。

其中,湖北已构建了三级巡回检察模式。第一级是日常巡回检察。第二级是交叉巡回检察,开展跨区域异地巡回检察。第三级是省院巡回检察,针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以及重大敏感案事件开展巡回检察。

潇湘晨报记者 曹伟 长沙报道

(本文由#树木计划#作者【潇湘晨报】创作,在今日头条独家发布,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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