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药监局稽查七处开展集体约谈 强化药品经营企业责任意识

辽宁省药监局稽查七处开展集体约谈 强化药品经营企业责任意识

  (本报通讯员赵群 孙渊) 4月16日,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七处组织召开锦州市药品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集体约谈会。全市38家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公司总部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共计70余人参加约谈。

  此次约谈,旨在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行为,切实保证经营环节药品质量,宣传贯彻《药品管理法》,强化药品经营企业质量安全意识、第一责任人意识和诚信守法经营意识。

  此次约谈,强调了新形势下药品安全的重要性,分析了锦州市目前的监管现状和企业存在的问题。要求企业按照《药品管理法》规定,结合2020年药品流通监管工作重点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并向社会公开作出承诺。同时,向企业下发了《关于保证药品质量安全的告诫函》。要求企业坚决杜绝经营假劣药品、从非法渠道购销药品、挂靠经营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依法诚信经营药品,严把药品购销质量关,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可追溯。零售连锁总部还要做到七统一,即执行统一企业标识、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计算机系统、统一人员培训、统一采购配送、统一票据管理、统一药学服务标准管理。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做好自查,并上交自查整改报告。

  此次约谈,进一步落实了企业主体责任,明确了下一步工作重点,确保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有效的药品,为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打下坚实基础。

辽宁省药监局稽查七处开展集体约谈 强化药品经营企业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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