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不想交物業費,要記清五種理由!

現實生活中,業主和物業公司之間經常有矛盾,業主總認為物業公司沒有盡到職責,所以拒絕繳納物業費。

2020年不想交物業費,要記清五種理由!

那麼業主能否僅以物業沒有把小區掃乾淨,或者沒有定期剪除花園裡的雜草,作為拒交物業費用的理由?

答案是:

不能!需要正當理由!

業主拒交物業費是否基於正當理由的認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的“正當理由”,應當限定在物業服務企業不履行物業服務合同,或者履行合同有重大瑕疵,或者業主不交費用是基於正當的、合理的理由,才能構成業主拒交的“正當理由”。

這些情況下可以拒交物業費:

01 因房屋質量問題還未交房的情況下,物業費由開發商繳納;

02 物業公司未履行物業合同服務責任的情況下,全體業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證據;

03 若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質量達不到物業合同約定的標準,業主有權拒交;

04 在物業公司沒有物價管理部門各項審批文件原件的情況下,業主可拒交;

05 若物業公司擅自提高物業服務收費標準,業主對擅自提高的部分費用有權拒交。

2020年不想交物業費,要記清五種理由!

這幾個誤區一定要避開!

這些情況下不能拒交物業費:

1、未居住使用可拒交物業費?錯!

根據《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規定,物業費一般包括清潔衛生費用、綠化養護費用、秩序維護費用、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及維護費用等。如果買了房卻未入住,不能拒交小區的物業費。

2、未籤物業合同可拒交物業費?錯!

根據《物權法》和《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約束力。

所以,只要業主委員會同意了與物業管理公司協議中的條款,且業主事實上已經接受了物業公司所提供的物業服務,就應按照實際發生的服務向物業公司繳費。

3、原業主欠費可拒交物業費?錯!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若房屋產權發生交易後,原業主所欠的物業費須及時補交,否則將影響新業主的正常居住。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2007修訂)》

第四十二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或者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定,擅自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或者重複收費,業主以違規收費為由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業主請求物業服務企業退還其已收取的違規費用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六條 經書面催交,業主無正當理由拒絕交納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支付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網友們在生活和工作中遇到任何疑問歡迎來頭條免費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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