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見了公攤?專家闢謠:“取消公攤”是誤讀!

再見了公攤?專家闢謠:“取消公攤”是誤讀!

2月18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官方網站發佈《關於等38項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全文強制性工程建設規範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

在這38項強制性工程建設規範中,有一份全文3.1萬字的《住宅項目規範(徵求意見稿)》,其中第二部分2.4.6條指出,“住宅建築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

再見了公攤?專家闢謠:“取消公攤”是誤讀!


於是,朋友圈就集體高潮了,認為公攤面積即將取消,真是百姓大好福利啊!

然鵝,真的是這樣嗎?

首先,這裡要區分兩個概念:「交易」和「計價」。

中國的商品房基本上是以建築面積「計價」;但是,中國的商品房一直也是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即任何一份合法的銷售合同上必須標明套內使用面積。

「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不等同於「住房按套內面積算」。

其次,這份《住宅項目規範(徵求意見稿)》,主要是設計規範文件,套內使用面積計價不在這份文件的管轄範圍之內。

最後,簡單想一下,如果真的以前100米的房子,現在按照70平米來計價,那麼房屋單價·······【你懂的!】

中國人確實很痛恨公攤,有幾方面的理由:

一、有效的降低了“房價”

歐美一般都是按“室內面積”來計算房價,比方說美帝某個住宅樓的某套房的“室內面積”有一百平方,房價摺合成RMB是一百萬,那麼單位房價就是一萬元/平方。

而國內機智的採用“建築面積”來計算房價(目前國內好像只有重慶城區採用室內面積),比方說國內某個住宅樓的某套房的“建築面積”有一百平方,房價摺合成RMB也是一百萬,那麼這個單位房價也是一萬元/平方。

但事實上,國內這套房的“室內面積”只有七十平方,劃去的三十平方屬於“公攤面積”。

看見沒,如果統一按照“室內面積”來計算單位平方的房價的話,那麼國內這套房的單位房價就應該是一萬四千元/平方。

一平方的單價比原先整整高出了四千有木有!

所以,通過“公攤”這個概念,我國在國內統計房價時,通過“建築面積”這個基數,可以極大幅度的降低“房價”。

同時也給了國內民眾一種美妙的錯覺,雖然都是買“一百平方”的房子,歐美的老外的家就是比你的大,你的寬,但又怎樣?

別看真正的實際面積只有七十平方,但“俺這可是上百平方的大房子喲”的心理優勢卻是實實在在的。

二、利用公攤這個概念,可以更好的無中生有

一個有名的笑話,每一個小區的所有房子的公攤面積加起來,一定會超過這個小區的實際公攤面積,所謂的1+1>2在這裡得到了最為淋漓盡致的體現。

一般來說,業主對自己房子的室內面積是可以測量,也是很容易測量的,但公攤面積。。。嘿嘿。

公攤面積可不僅僅光是電梯和過道哦。。。

包括: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等,以及為整幢服務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築面積,以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而且還包括套與公共建築之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以水平投影面積一半的建築面積。

甚至有的小區,連獨立使用的地下室、車棚、車庫、為多幢服務的警衛室,管理用房,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給你計入到公攤面積中(國家法律明文規定這些不算公攤)。

作為業主,你當然可以拿著尺子仔細的量你的家,甚至也可以量一量樓梯過道,電梯。。。可難道你能把上面這些全都量了嗎?

假定還是之前說的那套住宅,只要能無中生有多計入一平方的面積,那麼總房價就能多收一萬元,那麼一千套就是一千平方。。。更何況,以我國房地產商的機智,只多計入一平方你也太瞧不起國人的聰明才智了。

三、公攤面積更有利於收取物業費,暖氣費等相關費用的機構和組織

物業費大家都清楚,那可是按平方收的,70平方和100平方收的錢那可差了近40%呢。

有人說,如果不交公攤面積的物業費,就沒有人來打掃過道,電梯的衛生。。。所以必須交!

搞笑,室內面積你倒是交了物業費的,難道物業每月派人到你家來打掃衛生啊?

室內的物業費本身就包含了這些所有的費用,所謂的“公攤面積”的收費不過是具有中國特色的“重複收費”罷了。

更搞笑的是暖氣費也是堅定不移的按照建築面積來收取。

可過道有暖氣嗎?垃圾道有暖氣嗎?變電室有暖氣嗎?設備間,公共門廳有暖氣嗎?分隔牆上有暖氣嗎?

但這些可都是一平方一平方要收暖氣費的,誰來交?

當然是不差錢的業主了。

大家都是“建築面積”,業主雖然明知道不公平,但總體來說是模糊的,也沒辦法,但如果把“建築面積”換成“室內面積”,這種違和感立馬就呼之欲出了。

所有人都知道對“公攤面積”收取物業費和暖氣費是荒謬的行為,但又有什麼辦法呢?

人為刀俎我為魚肉!

在一個物業可以對小區業主為所欲為的國家,挨宰是必然的,區別的只是宰多宰少罷了。

歐美的房地產商對我國那叫一個羨慕嫉妒恨,只恨腐朽的帝國主義國家法令滋彰,慣壞了一群刁民,動不動就喜歡打官司。。。少賺了多少錢啊。。。

這就是為什麼我國房地產業一定要堅持“建築面積”一百年不動搖的原因,誰會看著錢不賺呢?換了你你也不會啊。

最後,我國不但通過“公攤面積”這一神奇的概念大幅度的“攤薄”了 房價,事實上,考慮到歐美國家的房子交房時是沒有“毛坯房”這個概念的。而我國大部分的房價都是基於“毛坯房”制定的,所以在對比國內外房價時,國內還需要加上基本的裝修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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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中國特色的“毛坯房”

美帝的房地產商房子蓋好後,新房的基礎設備和裝修都是完成和可以使用的,交房就是我國的“精裝修”狀態。,沒有我們中國的毛坯房概念。

再見了公攤?專家闢謠:“取消公攤”是誤讀!


當然你要是不滿意,也可以全砸了按自己的喜好重新弄。

也就是說,如果要真正公平公正的對比國內外房價的話,統一按國家通行的實際居住的“室內面積“來算,同時加上相應的裝修成本。。。

要麼我國的單位房價,會在現有的基礎上,整體上浮30%-50%不等。

要麼我國的套房面積,會在現有的基礎上,整體縮水20%-30%不等(不考慮裝修成本)。

再此之前,新華社也曾經發文,痛斥全世界只有中國實施“公攤面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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